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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报》给继母住的房子被人装修了 现在想收回得付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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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13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文乃斐)继母去世,长沙的易先生想收回之前给继母住的房子,却发现房子被装修了。原来,继母一直与外甥女旷女士住一起,是旷女士搞了装修。但不是自己的房子,干嘛还花钱?旷女士的答案是:“别人给老太太算了八字,说她可以活到80多岁,想到还要住这么长时间,我就搞了装修。”
  
  这套房子在长沙市南沙井65号,面积为30多平方米。
  
  易先生是天心区青山祠社区的居民,上个世纪80年代,他的父亲再婚,两个老人就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2000年时,父亲过世了,易先生的继母由于没有子女,便让外甥女旷女士住进了房子里。
  
  去年,继母也过世了,易先生便打算收回这套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过这30平米的房子,他发现,突然多了木地板,原来房子被装修了。
  
  搞装修的正是旷女士,她要求易先生拿回房子时,要给她几万块钱的装修费。
  
  易先生不能理解,“明明就是我的房子,你好端端的,搞什么装修?”但旷女士也有自己的理由,原来之前有算命先生给老太太算过命,说老太太可以活到80多岁,眼看着还要在这房子里住那么长时间,也为了住好一点,旷女士就搞了装修,只是没想到,老太太年前就去世了,才70多岁。
  
  “可能当时我也有点迷信吧。”旷女士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可她确实不希望装修费就这么跟着房子,白白进了易先生的口袋。
  
  两人商榷不成,只好来到青山祠社区调解此事。坐在社区的调解室里,在社区主任赵青的帮助下,两人心平气和共同商量。最后,易先生付给旷女士4200多元装修费,事情和平解决。
  
  □律师说法
  
  可就装修价值酌情估价,由房主给予适当补偿
  
  本报长沙讯(记者文乃斐)针对这种情况,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此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不动产的添附,依我国先行的民法原理,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则应当负赔偿责任。
  
  “装修行为对房产原则上是没有损害的,同时还有一定的养护和增值功效,并且双方又是亲戚关系。”李健也建议,这种情况,双方应当互体互谅,就装修价值酌情估价,由房主给予适当补偿。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03/13/25475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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