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三联盟 >> 文章正文
《湖南工人报》爱我,就签份《忠诚协议》吧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本报记者 商艳鑫

  “520,我爱你!”5月20日,被网友们称为“告白日”、“网络情人节”。那一天,整个网络都沸腾了。不过,就在大家纷纷向爱告白,或者高高兴兴地过着“网络情人节”的时候,民间组织“反第三者联盟”部分成员却来到长沙闹市黄兴路步行街进行问卷调查,并劝告正生活在围城中或正奔赴在去婚姻殿堂的道路上的男男女女们要想幸福,就该签份《忠诚协议》。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众多人的关注,并引发广泛争议。

  谁违反协议,谁就甭想分到家产

  5月21日,记者从“反第三者联盟”发起者之一、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提供的《夫妻忠诚协议》里看到,整个协议强调:“在婚姻期间,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协议中写到:“一方若违反了规定(主要表现为有婚外性行为记者注),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都应当在离婚诉讼时,放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共有财产属于自己的部分,无条件转赠给无过错方。”

  李健解释说,协议中之所以这么写,是基于《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协议中说:“一方若违反了规定,无过错方也可向过错方进行诉讼索赔。同时,甲乙双方经慎重考虑,一致认为,无过错方可以索赔的损害价值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的1/2予以计算。”

  同时,该协议还特别写明,“此计算方式系双方自由、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民事权利处置,若涉及争议,请人民法院给予支持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在协议中,还特意提到,“应当保障过错方基本生存生活权益,同时不得损害小孩、老人应享受的权利”。

  那么,这份《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靠谱?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欢欢。

  宋欢欢说,夫妻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是关系到婚姻关系是否稳定的关键。虽然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能还没有达到重婚、与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一方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也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夫妻双方在没有收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署《忠诚协议书》,内容也没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抽象的夫妻忠诚义务的现实具体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则与精神,因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女性认为签协议比钻石婚戒还重要,男性则相反

  记者从“反第三者联盟”调查的数据中发现,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年龄30岁左右的居多,占调查总数的37%,而已婚的占68%。

  据李健介绍,受访者们对《忠诚协议》范本的条文内容专业性还是普遍认可,并且当场还有不少女性主动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取证技巧等。

  这个协议激起了部分深受“第三者”困扰的女性的怒火。

  在5月20日当天,“反第三者联盟”在长沙路步行街调查时,一名40多岁的农村女性了解情况后,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陈述两年前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不幸遭遇,大声咒骂“第三者”。围观者们开始觉得滑稽,后来随着当事人的过分投入,满脸悲戚,围观者们纷纷投以同情的目光。

  对于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的,所调查女性对象中94%选择接受,但积极追求的女性不到42%;而对于男性受访者来说,能接受签订《忠诚协议》的,仅占36%,积极追求的则不到10%。

  认同签署《忠诚协议》的,大部分为女性,一名30岁左右女子说,“不到锅边吃,不到锅边转。现实中抓奸在床确实太难了,只要没抓到现场,配偶肯定死都不认账的。因此这种防微杜渐,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行为,确实很有威慑性”。

  调查中显示,有男性提出,如果签署了《忠诚协议》有可能会被冤枉,甚至被恶意陷害。例如: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因此建议取消如此苛刻的设置。此外,也有一些男性大胆地提出探讨裸聊之类是否也算出轨。

  对于要不要签署《忠诚协议》,不少男女还发生了争执。

  5月20日下午,一名不到30岁的小伙接受了“反第三者联盟”的调查,并在调查表中写下“不接受忠诚协议”。这时,从商场购物出来的女友发现了他,女友手上还捧着玫瑰花,她看见了他的选择。于是半开玩笑半认真地问道:你还真的不签协议?男子一本正经说:“肯定不签。”女子又说:“你不签那你就自己过去吧。”男子说:自己过就自己过。女的可能是没想到男的会当着这么多人不给她面子,“啪”的一下就把手上的花砸到了地上,扭头就走。

  整个过程,让调查人员都倍感尴尬。

  记者根据“反第三者联盟”的调查,分析发现,女性大多认为,《忠诚协议》是爱的一种表现,有的甚至认为比钻石婚戒还重要;而不少男性认为与感情无关,与信任有关,也有的认为是枷锁束缚。

  【对话】

  该怎样签订受法律保护的协议

  记者:为什么要选择制作这么一份《忠诚协议》范本?

  李健:因为我们“反第三者联盟”一直有很多受害人提出了类似的疑问。比如《忠诚协议》是否有效,怎样写协议才能得到法院认可等。曾经就有个当事人陈女士和他丈夫签订了个涉及金额一百万元的《忠诚协议》,是在抓奸时要求他签订的。但后来离婚诉讼时,陈女士要他丈夫承担这个赔偿,法院不予以支持,认为是胁迫他签的。因此陈女士很受伤,很不解地来找我们咨询怎样签订才有效。因此在若干个类似当事人的需求下,通过我们一段时间的调研总结,写出这个范本。

  记者:在这个协议中,最大特点是什么? 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李健:我们尽量让协议具有操作性,例如对出轨行为的认定和推定,以及对损害夫妻关系后果的损害价值约定等,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理规则和现实基础之上的设计。虽然我们不是立法机构,但是也是最大化地去争取得到司法实践的认可。

  记者:刚刚你也说到,你们只能尽最大努力去争取司法实践的认可,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是个怎么样的态度吗?

  李健: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第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忠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忠诚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此类约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属于道德的范畴,不是法律的问题,法院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种协议应受法律保护。契约自由,当事人有权约定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认定有效,有效的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忠诚协议》是双方为维护婚姻所共同协商所作出的努力,有利于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我们倾向认可第二种,并且希望能上升到立法的角度。

  记者:你觉得签订《忠诚协议》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李健:如果限制一方基本人权,那么这种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比如限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剥夺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等相关条款无效。同时,即使一方有过错,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也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

  此外,在“抓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会被认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通常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忠诚协议》一般是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支持,否则左手换给右手没有任何含义。来源湖南工人报)

 

    新闻地址:http://roll.sohu.com/20120525/n344080096.s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