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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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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4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黎棠)前天,王女士接到儿子学校打来的电话,因为上课玩手机,儿子的手机被老师没收了。她这才知道是13岁的儿子偷偷拿钱买的手机。王女士想知道,她是否可以找店家退掉手机?
  
  王女士说,儿子在上初一,因为上课玩游戏手机被老师没收了。他是偷偷从家里拿了600元钱去树木岭的一家超市买的手机,主要是为了玩游戏。王女士觉得,这种没有监督人在场发生的买卖行为都是不合理的,她想把儿子买的手机退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王女士可以要求店家退还购买手机所花费的600元钱。按照法律规定,未满10岁的算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16岁之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只对和自己身心、智力相匹配的行为有财产处分权,如买铅笔、买早餐等小额消费行为,像买手机这种大额的消费,又不是生活必须品,是无权处分的。他必须在有法定代理人监督、陪同的情况下才能购买。王女士可以要求店家撤消买卖行为,退还购买手机的款项。

  另外,李健律师表示,像这个13岁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孩子既不能对手机的质量进行鉴别,又不能对价钱进行商榷,买卖明显有失公平,法律不予支持。“如果店家不退还费用,王女士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来维权。”

 

    新闻地址:http://news.rednet.cn/c/2012/06/04/2636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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