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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长沙融圣国际收房两年后发现房子“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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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两年后,开发商突然通知:房子面积和合同上的不一样。长沙融圣国际的梁先生家多出了2.2平方米,而他的邻居家有的却少了。梁先生很奇怪,这是怎么回事?差价该怎么算?

  梁先生的房子是2009年买的,购房合同约定面积是132平方米。最近拿到房产证了,他发现房屋面积比合同上多2.2个平方。开发商说,多出的面积要按合同价补钱。一打听,小区里有数十户业主都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有多算了的,也有少算了的。

  融汇(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面积出现差异是很平常的,这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做过详细说明。

  “盖房子的时候,水泥厚一点或者薄一点,砖往前一点或者往后一点,都会影响房屋的实际面积。”工作人员解释说,房产证上的面积是以长沙市房产局的测量结果为准,房产局也是用专业仪器测量的,产生的差价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如果开发商与业主间早已有相关合同约定,可依购房合同处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称,若购房合同未说明,可按两种情况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结算,少了面积的,业主可要求退房或是要求补偿。若绝对值超出3%,多了面积的,业主可解除合同,或拒绝补交全部差额;少了面积的,业主也可以要求双倍的补偿或是退房。

  此外,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的秩序,房屋若是出现面积误差,按揭户不必担心会影响贷款利率,因为这些差价会从首付款中批扣。

  ■记者 陈月红 实习生 李沙

  见习记者 杨昱 张明阳

  提醒

  收房时还可能碰到什么麻烦事

  提醒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一定得齐全。同时,业主还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有出入。

  提醒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与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能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购房合同上的内容是否与验房时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提醒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办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在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醒四:仔细查看《备案表》

  业主在收房的时候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提醒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物业费

  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物业费。



[稿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龚镇威]

 

    新闻地址:http://fdc.rednet.cn/c/2012/08/09/2708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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