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辩律师 >> 刑辩案例 >> 文章正文
《潇湘晨报》男子被指偷窃跳浏阳河失踪续:遗体找到 警方将协调处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红网长沙8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斌 实习生 赵思 洪铮敏)因为涉嫌偷盗工友东西,从云南来长沙黎圫打工的男子肖学全被同事追赶时,跳进浏阳河后失踪(详见本报8月9日B01版)。昨日凌晨3时许,肖学全的尸体被打捞上岸,目前已被送至殡仪馆,肖的家属正从云南赶来长沙。黎圫派出所办案民警称,法医会进行尸检。对于此案的责任划分,民警说,等死者家属到长沙后,再进行协调处理。

  “死者住一间房,失主张女士夫妻住相邻的宿舍。”民警说,最先从肖学全的房子里发现了张女士挎包的链子,随后从肖学全的被子里找到了钱包,里面有张女士的结婚证和儿子照片。

  “当时失主张女士的丈夫打了他一拳,后被厂里的人拉开了。”民警说,大约是见厂里同事报警,肖学全从2楼跳了下去开始逃跑。

  “肖学全跳到河里后,又爬了上来,将衣服脱掉,接着又跳到河里面,然后沿着河边逃跑,没有想到,逃到了一个五六米深的水坑里后就失踪了。”民警说,追赶的工友要他上岸,但他不肯上岸。

  在肖学全工作的相框厂内,记者找到了失主张女士。她说自己的确丢失了一个挎包,包里有800元现金、一条项链、4张银行卡和2万多元的欠条。发现挎包丢失后,她一一搜查了厂内员工的宿舍,“在肖学全的房间找到了挎包。”张女士说,自己当时要肖还回钱物,并没有想报警,但肖学全的情绪比较激动,“从窗户跳下去就跑。”张女士称,自己查房经过了老板和肖学全本人同意,没想到酿成了悲剧。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遭遇偷窃,失主通过自救手段寻查,只要不违法,都是允许的。但是失主若存在对犯罪嫌疑人的逼迫,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惩罚的暗示等行为,并致使犯罪嫌疑人慌张中发生了意外伤亡等结果,失主应当要承担部分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2/08/10/2709623.htm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