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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一烟酒店偷卖吸毒工具 130元可买一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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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长沙警方查获的吸毒工具。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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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长沙警方查获的吸毒工具。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坤)

  红网长沙9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王宇)在长沙八一路一家看似不起眼的烟酒店,却可以买到吸食毒品“麻古”、“冰毒”所需的一整套工具。16日下午,记者暗访该门店时发现,花费130元便可以购买到包括冰壶、锡箔纸、特制打火机在内的吸食工具。记者暗访期间,到该店购买“溜冰”工具的人不在少数,老板更是毫不避讳。民警现场执法,刚进店门,老板很快露了马脚。目前,该烟酒店老板及货物均被辖区民警带走协助调查。

  报料 烟酒店偷卖吸毒工具

  不久前,长沙市民张斌(化名)接到朋友电话,委托他到八一路一家烟酒商行拿“货”。当时,张斌并未多想,“以为是去拿烟酒”。但当他来到门店,店主对于他要的货显得很警惕,一番询问后,才将货交给他。

  “说要拿一百多块钱,我就打开看了下。”张斌发现,里面放着的是打火机、软管、一个玻璃瓶。意识到是吸食麻古的冰壶,“我当时问老板是不是‘溜冰’的,她点了下头。”

  “卖烟酒只是幌子,卖吸毒工具才是真。”张斌称,他陆续帮朋友拿了几次货。遇到来买这种装备的人并不在少数,“我还看到几个学生模样的人过来买。老板一般会将装备放进一个黑色的塑料袋中。”

  暗访 130元买下一套吸毒工具

  16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八一路这家名为“烟酒商行”的沿街门店。

  该门店面积约十余平米,进门左手便是柜台,柜台上摆放着打火机、槟榔等用品,门店靠墙的货架上则摆满了各种名烟名酒,一名中年女子坐在柜台内,见有顾客上门,女子并未理会。

  “老板有没有‘溜冰’的家伙?”记者佯装顾客询问,女子起身打量了记者两眼,转身蹲在柜台后面,从一个纸箱的黑塑料袋中拿出了一样东西。记者注意到,黑色塑料袋中尚有很多类似的用品。“你要哪种?塑料的还是玻璃的?”女子询问,随即记者挑选了一款玻璃冰壶。

  中年女子将冰壶及塑料软管和一盒锡箔纸等配件装进了一个黑色塑料袋中。记者临走时,女子又介绍了两款特制打火机。“这种比较好,还可以换气。”女子拿给记者一款打火机,与普通打火机相比,体型较小,火苗更小,“这种火苗使用起来比较方便。”

  “总共130元。”结账时,中年女子称,塑料款的比较便宜。记者再次询问,女子显得警惕起来不再作声。

  警方 民警刚进门,老板心虚露马脚

  16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至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韭菜园派出所,辖区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刚进该烟酒店店门,坐在柜台内的男性老板显得很是警惕,没等民警询问,男老板慌张中竟不打自招,“我们早就不卖那种东西了。”警察反问称,“我还没问你,你就说了,这种东西是什么东西啊?”男老板顿时哑口无言。

  男老板依旧不承认售卖“溜冰”工具,他一边佯装帮民警搜寻,一边称早就没有卖了。几分钟后,在柜台旁边的纸箱中,民警找出了“溜冰”所用的冰壶等工具。

  面对铁证,男老板不再说话,民警要求其带着货物一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奖励线索提供人100元)

  [律师说法] 售卖“冰壶”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如果商家和企业销售的器械,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管制的器械范围之内,是被允许的。但是,如果明知他人购买该种器械用于吸毒或吸收、容留、组织他人吸毒,却依然进行销售的,则涉嫌违法。

  李健称,该烟酒商行销售“冰壶”的行为属于后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甚至可能按照协助、吸收、容留、组织他人吸毒的共犯进行处理。

 

   新闻地址:http://news.sohu.com/20120917/n353340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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