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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一小区电梯里贴广告 律师告物业索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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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间里的广告,你是不是已习以为常?几年来,律师王曙所住的圣爵菲斯小区的电梯间有了广告,律师王曙认为,这些地点是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不通过业主,直接拉广告进来,是不对的。收益还要返还一部分给业主。于是,他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答辩,说相关宣传活动属于物业管理举措范畴,这部分钱用于维护小区管理。同时认为王曙个人起诉,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第三方律师认为,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能进行全盘管理,但不能伤害业主的利益。

    目前此案已立案。

    律师电梯里贴广告牌要征得业主同意

    王曙今年40多岁,是长沙一名刑辩律师。他说自己刚开始是提醒物业公司。几年下来,提醒无效。“于是开始取证。准备打官司。”

    王曙说,自己这么做,意在一件更大的事——促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今年6月,王曙起诉了物业公司。8月20日,王曙告诉记者,本案将于近期开庭。

    起诉状写着:物业公司一直在未征求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商业机构和广告公司进入小区发布广告,并以此进行营利。

    王曙的要求包括:恢复小区原状,把利用小区物业公共部分发布广告、许可商业活动的全部原始合同以及收取费用的情况,向自己公布;并返还商业所得5000元。

    物业所得利益用于为业主服务

    湖南影视会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这些宣传活动属于物业管理举措范畴。记者联系上物业公司负责人,对方承认允许商业广告进入小区一事。解释称,很多年来,物业收费维持在一块五,这份收入目前已很难应付日常管理。因此,要通过广告收入来维护开支。

    此外,物业公司还认为,王曙个人起诉,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第三方律师有没有业委会,结果不一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没有微观规定,就是没有具体到电梯、过道之类”。不过李健还是认为,电梯空间是否可以张贴广告以及广告收益的使用,都应当依法由业主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来决议。具体而言,至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授权。

    李健说,不过上述情况针对的是有业委会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由开发商临时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招广告进来,不需要和业主商量。“但不能损害业主的权益,比如悬挂不健康内容。”

    

    新闻地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13-08/23/content_4788943.htm?node=3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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