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颖 实习生章超 长沙报道 房东与房客,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这似乎是进入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关系。每告别一个房东,总会留下不一样的回忆。对于网友“坚持就在一念之间”来说,现在的房东让她直呼“太极品”;面对令她“头疼”的房客,房东郑女士则表示,“再也不想出租了。”
房客求助要退房被强行扣一半押金
必须请清洁工搞卫生,直至地上“无灰尘”状态;合同到期却被说没有提前告知要退房,且房间有损伤,于是押金被扣了一半。这对于刚毕业的“坚持就在一念之间”来说,是之前从未想到过的,“当初签合同时,房东并没提及不续租需提前通知。现在押金在对方手上,说不给就不给了。剩下一半的押金还要请清洁工,还要交物业费,只剩下200块了。”“坚持就在一念之间”想请网友支支招,到底要如何才能拿回被扣的钱。
律师回应仅出租人有提前告知义务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的视为无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法律仅规定了出租人解除合同提前告知的义务,并没强制要求租赁人。
房东投诉家具家电被损坏
在另一起“房东房客故事”中,房东郑女士表示,很多时候房客才是让人头疼的一方。郑女士说,自己2005年住进南湖路新房时,家具、家电都是新买的,2011年底将房子出租时,房内所有东西都没搬走。半年后,上门收租金的郑女士发现,“好好的沙发和太妃椅,租客硬是拼到一起,还把席梦思压上去,这沙发没几个月就压坏了,对方还理直气壮地说,租了我的房子爱怎么搬就怎么搬。”
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租客又把电视机给摔坏了。“租客居然说不仅不赔钱,还要我再买个新的。”郑女士说,这件事最后还闹到了当地派出所,最终退房时,双方各退一步,房客赔偿了一千元,“我现在宁愿把房子空着也再不想出租了。”
律师回应若是人为损害应承担赔偿
李健律师认为,对于租赁房屋及附属物若出现正常损耗,则应由出租人承担修缮责任。若是租赁人人为损害,则租赁人要以押金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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