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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房屋整改耽误交房 还没收房就要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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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市民庄先生拨打潇湘晨报热线96360:因为房屋整改,最近才去收房,却被告知物业费要从通知入伙的2011年下半年开始交。房屋整改耽误交房,为什么要我为此买单?

  记者核实:庄先生在长沙卓越蔚蓝海岸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2011年下半年交房。庄先生说,他们在接到入伙通知后就去验房,“当时发现房子需要整改。”

  几次整改后时间都拖了一年,“到今年年初物业再次通知可以收房。”庄先生说,这一次他的确准备收房,但被告知物业费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交,也就是要补交一年多的物业费。庄先生认为,物业费应该从交房的时间开始算。

  对此,卓越蔚蓝海岸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在交房的时候都有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物业也会及时通知业主来收房,为什么庄先生迟迟没有收房?还是开发商整改没有通知到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进一步协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物业费从法律意义上说是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起交,但如果由于房屋出现重大问题导致延期交房致使业主不能居住使用,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则应由房产公司承担。

 

   新闻地址:http://nj.focus.cn/news/2013-03-20/3011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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