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楼盘)5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占凯)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准备通过一个外包装项目来提升市场档次。这个外包装项目包括“外部装修”“内部装修”“商品陈列要求”“广告牌、招牌发布要求”等。
提升档次本来是个好事。但好事却因一份被视作“霸王条款”的“投资意向书”惹来非议。迫于压力,不少业主选择交钱了事。但还有部分业主希望能平等地与市场方就这份“意向书”好好谈谈。
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的不少经营户近日收到了市场方下发的“外包装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要求交纳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投资资金来装修门面,不少经营户觉得装修费用过高。
由于意向书规定,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交纳投资资金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意向书自动终止,租赁合同到期收回门面,不再续签合同。经营户觉得这是市场方在逼他们交钱,完全是霸王条款。
不签意向书,门面到期不能续租
5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一区,业主王先生经营汽车配件,他向记者展示了市场方下发的通知。通知中写道,市场将逐步由汽车配件项目向汽车用品项目转型,定位为“湖南省汽车用品批发市场”。本合作意向至2013年5月24日截止,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交纳投资资金视作自动放弃,本意向书自动终止,甲方将于乙方租赁合同到期收回门面,不再续签合同。
“这不是逼我们交钱吗?”王先生很气愤,他从别人手中转让的门面,转让费花了十多万,刚经营没几年。此前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现在不签意向书,门面都没法租了”。
想转让门面,也要先补齐装修费
据了解,和王先生一样的业主有近两百户。王先生告诉记者,市场里一区的门面要交3万元,二区的门面要交2万元,“说是重新装修门面外观,但收费太高了”。
记者在汽配城看到,一区靠近马路,招牌的造型和颜色还比较统一。
“上一次换招牌大概是三年前。”经营户李斌(化名)告诉记者,新招牌装修将以现代板式风格为主,以蓝色为主色调,门面门套采用黑色烤漆玻璃饰面,门面门采用黑色钛金玻璃门。
“我们经营汽车配件,这种门反而不方便。”李斌说,如今想把门面转出去,也要先交齐3万元装修费,否则市场方也不允许,“不少业主交了钱,我准备再等等”。
[观点]
业主王先生:装修费用应由市场方承担
市场方:曾召开业主会,70%业主同意改造
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招商部石姓负责人说,市场改造是应部分业主要求启动的,70%的业主同意改造市场外围形象,“去年就曾有业主要求改造。”
石姓负责人说,装修将在下月实施,收费标准为一区每个门面3万元,二区每个门面2万元,三区暂时没有改造。对于收费标准,他表示,市场改造需要一千多万,市场方投入一部分,从业主方收取约400万,“一、二区共有一百多户业主。”
该负责人说,改造装修也是为了提高市场的档次,将对市场门面、路面、外墙、线路、排水等设施进行改造,也是为了吸引更多客源。
石姓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向业主下发意向书,但签了意向书并不等于交费,如果个别门面业主有困难,可与市场方沟通,推迟交费。但他表示,业主有三天时间签协议,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或交纳投资资金,视为自动放弃,市场方有权收回到期门面,“如果三区有合适门面,我们也会安置。”
记者调查
Q:是否属于强制收费?
A:主管部门: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市场方只收取成本价。
22日下午,芙蓉区湘湖管理局企管科邹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企业行为,他们有经营自主权。”
邹科长称,管理局主要负责指导和联系工作。对于费用问题,他表示,“他们收取的也只是成本价。”邹科长说,据管理局了解,市场方征求了业主意见,“有70%的业主同意装修”。此外,市场方也是想通过这次装修,打造特色街区。“按照合同规定,市场方有权终止到期的合同。”
对于业主提出的转让费,邹科长说:“门面转让费是不允许的”,按规定门面须由市场方出租,不少门面私自转让,转租方收了转让费,但投资方的权益却无法保障。
Q: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A:律师建议双方协商,争取多赢。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自由协商的权利。合同到期是否续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以从各自利益、成本、风险等角度进行协商谈判,选择是否合作。
李健表示,商业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若是脱离了市场规律和基本道义准则,即使法律不予介入,自然也会有市场惨淡的结果来回报。建议双方能友好协商,争取得到多赢局面。
新闻地址:http://sy.focus.cn/news/2013-05-23/3339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