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反三联盟 >> 文章正文
《法制周报》“离婚律师”讲述离婚那些事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李健律师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电视剧《离婚律师》里讲的那些案子都是小儿科,没有现实中复杂。”舒蓉月是一名“离婚律师”,她更愿意别人叫她“家事律师”,代理离婚案是她的主业。
 
  今年4月,长沙的肖女士拿着离婚证找到了舒蓉月求助,她遭遇了假离婚。“丈夫说在外面欠了一大笔债,不想把肖女士扯进来,所以哄骗她先把婚离了,等过了这一关再复婚。”舒蓉月回忆,肖女士一开始认为丈夫说得在理,就同意了。不过离婚后没过多久,她发现丈夫和别人结婚了。舒蓉月说,拿到了离婚证,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她只能帮当事人把损失降到最低。
 
  李健律师是国内首个“反第三者联盟”的首席法律顾问,常有受害者找到他求助。“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但离婚的家庭各不相同,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真实的人生。”李健近年来一直呼吁修改《婚烟法》,他认为法律应赋予妇女可以对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9月2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这两位知名“离婚律师”,听他们讲述离婚那些事。
 
  舒蓉月 :离婚并非都是坏事
 
  9月2日,记者联系上舒蓉月时,她正在准备接手一桩离婚案。
 
  “这个案子,男女双方都是80后。”舒蓉月说话时声音洪亮,还带有她标志性的微笑,很容易让当事人感到亲近。
 
  她发现一个规律,现在的离婚案子,当事人多以70后、80后为主,一些离婚案子,与双方的不独立有关。很多案子都是当事人父母先行来到律所咨询,之后再带着当事双方来见律师。
 
  “他们没有能力经营婚姻。他们的父母不相信他们已经独立。”舒蓉月对记者说,以她手头的这个案子为例,80后的女方住到男方家后慢慢发现,婆媳关系很难相处,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境地。
 
  舒蓉月是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家庭事务部首席律师,早在2006年她就考过了“婚姻家庭指导师”。2010年她通过司法考试,后来做了一名“家事律师”。她感叹:“拿到离婚证那一刻,没有一个人是幸福的。”
 
  “我接的第一个案子就是离婚案,我的当事人遭受了男方的暴力。”舒蓉月说她当时不敢接,心里很忐忑,因为男方吸毒、有暴力倾向。甚至作为律师,她不敢把自己的“底细”透露给男方。
 
  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半年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碰到了当事人。“她叫了我一声‘姐’,我一开始没认出来,因为改变太大了,”离婚时,她面黄肌瘦,如今变得优雅自信。“所以我说,离婚并非都是坏事。”
 
  一次,50多岁的王先生找到舒蓉月求助。他发现妻子出轨了。而且,是第三者吴某主动找到他,希望他们夫妻离婚。
 
  经沟通,舒蓉月发现王先生其实很爱妻子。他的妻子也表示,知道自己错了。事情曝光后,两夫妻心里都发慌,“不知该怎么走下去”。此外,两人还有一个处于叛逆期的孩子。
 
  其实,该案最大的麻烦是在第三者吴某这里。“吴某情绪很激动,凌晨两点打电话给我,称要杀王先生一家人,还要提煤气罐去王先生家。”
 
  面对这个扬言“杀人”的第三者吴某,舒蓉月说她理解对方的言行举止。“我顺着他,让他把气撒出来。当他宣泄的时候,他说什么我都同意。”舒蓉月发现,吴某什么事都愿意和她说。
 
  当然最后,她会提醒,如果真这样做,有哪些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如果一开始就说出来,他会说拼了老命也要去杀人。”她说,“家事律师”必需要掌握心理学,交流时需要技巧。
 
  在调解后,王先生并没有离婚,而吴某也离开了。舒蓉月最近打听得知,目前王先生一家过着宁静的日子,吴某并没有去骚扰。
 
  “我必须要理解第三者。”舒蓉月说。
 
  事实上,舒蓉月见过很多的第三者。刚开始,她从心里看不起对方。但现在,这一看法已经改变。“有些女人是被第三者,她们也有自己的故事,当她们独立后,生活照样精彩。你不好去评判她。”
 
  在舒蓉月看来,有时并非第三者出现才导致婚姻破裂,而是因为婚姻出现了裂痕,才有了第三者。
 
  作为律师,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她认为相互爱是婚姻的前提,她赞成观念上的“门当户对”。
 
  在《离婚律师》热播后,有人认为,婚姻靠不住。近年来也兴起“婚前财产公证”。对此,舒蓉月认为,如果婚姻的一开始不是信任,而是“防”,这会很辛苦。“与其捆住一个婚姻,不如活得绽放。”
 
  李健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从2009年建立国内首个“反第三者联盟”起,李健就开始接触离婚官司。近年来,随着通讯的发达,陌陌、微信等聊天工具的盛行,导致婚姻破裂的渠道也多了起来。
 
  李健是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他多年的经验,一旦夫妻双方离婚,争议的焦点往往只有三个:离还是不离?抚养权归谁?财产争议,只不过有时这三者的排序不同。
 
  去年李健接了一个案子。某高校的一名50多岁的男老师,和一名20多岁的女学生关系暧昧。
 
  “这名老师确实很有人格魅力,很吸引人。”李健说,男老师和女学生的事情传到了他的当事人,也就是老师的妻子耳中。
 
  李健认为,当前大量的婚姻家庭出现危机以致于破裂,多数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因为普通夫妻即使有内部经济、性格方面的矛盾,但往往碍于小孩、老人、面子等顾虑,不会轻易涉及到离婚。而一旦有了外力第三者的存在,婚姻家庭就显得不堪一击了。
 
  李健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我痛恨第三者。”
 
  “打离婚官司,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李健说,以这个案子为例,对方是一名高校老师,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李健就是抓住这一点,最终让双方协议离婚。因为当事人有对方和女学生出游的照片,李健据此,在法律关系外,为当事人多争取了30万元补偿。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李健对记者说,其实自己更愿意被称为婚姻律师。“大家或许对‘离婚律师’有误解,认为离婚律师为了赚钱,恨不得当事双方快点离。事实并非如此。”
 
  岳阳的陈女士和丈夫在长沙开了一家服装店。去年,陈女士找到了李健。
 
  陈女士发现丈夫不对劲,对她说两人不合适,“分开算了”,“都是一些大而空的理由”。
 
  后来,陈女士发现,罪魁祸首居然是最近从岳阳搬到家里来暂住的妹妹。
 
  “妹妹和姐夫关系暧昧,承认了。”李健了解到,因为是夫妻店,当陈女士看店时,丈夫需要去进货或忙其他的事,不在一起。陈女士不曾料到,妹妹暂住家里后,竟然和丈夫暧昧起来。
 
  “两姐妹打了一架,婚还是没离。”李健说。
 
  “我当时给她分析,如果离婚,这个家庭就会崩盘,更为重要的是,我认为这个男的还是靠谱的,虽然与小姨子暧昧,但还没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李健说,陈女士最终和丈夫和好了。
 
  近年来,李健一直在呼吁修改《婚姻法》,要增加对第三者的直接民事索赔权。具体而言:就是在不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应赋予妇女可以对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给予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定额损失。并且涉案的被告,应对原告拿出的通话记录、亲密照片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链接
 
  《离婚律师》 中的法律问题
 
  1.剧中,池海东和焦艳艳离婚案中,罗鹂前往池海东住所,进行色诱取证。这样的录音是否有法律效力?
 
  舒蓉月:在离婚官司中,如果只有一个录音,很难达到证明效力,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另外,一些当事人把相关录音、视频发到网上,这会涉嫌侵权。
 
  2.剧中,夏芳草和郑天涯夫妇,10年前就因感情不和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正式离婚手续。10年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李健 :没有效力。当事人只有去登记离婚后,拿到离婚证,才能证明离婚,此时离婚协议才有效。
 
  3.剧中出现了“假离婚”“假结婚”等情况,这是否有法律效力?
 
  舒蓉月:有法律效力。只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拿到离婚证、结婚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样做有法律风险。
 
  4.剧中,苗锦绣得知罗美媛是丈夫的第三者后,在在公共场合泼罗美媛一身红油漆,这是否合法?
 
  李健:不合法。如果泼红漆造成了罗的人身损害,其有权起诉或报警。但这也折射一个问题:原配如何向第三者追责?
 
  5.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李健:法律规定了3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a/fazhizhoubao/2014/0904/5292.html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