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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患者亲属医闹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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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谢庆芬  因亲属在医院病逝,湖南长沙市民孔某等人认为院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纠集亲属索要高额赔偿,在医院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了该院的日常工作。 

   记者采访了解到: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近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孔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均被宣告缓刑。

   孔某、张某等5人均系长沙县黄花镇人。去年2月22日,张某的丈夫在长沙某医院治疗期间突然死亡。45岁的患者在死亡前日,因肚子不舒服来该院就诊。患者死亡后,医患双方因患者死因发生矛盾。  2月23日凌晨至3月9日,张某伙同患者兄长孔某纠集亲属王某等10余人,以索要300万元赔偿款为由,在该医院门诊大厅私设灵堂、摆遗像、拉横幅、放鞭炮等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行为,时间长达10余天。这些行为,致使财物受损,医疗活动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诊。事后经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该院直接财务损失及清扫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264元。  同年5月13日,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孔某、张某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忏悔。

  今年9月29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孔某、张某等人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孔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均被宣告缓刑。

  办案检察官提醒:出现医患纠纷时,一定要经过合法途径解决。医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适得其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医患双方都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因此患者家属都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据此进行维权。
  

   新闻地址:http://j.news.163.com/docs/10/2014101600/A8L0N3OD9001N3O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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