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察的帮助下,她拿到了捡到她钱包的男子的电话号码,但电话打过去,对方拒绝归还。无奈之下,黄小姐拨通110寻求帮助。可派出所民警的回复是,钱包内金额太小,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建议她向法院起诉解决。
失主:听到我在找钱包,捡到的人没吭声
黄小姐介绍,丢失的是一个红色钱包,“里面有600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
黄小姐说,2月18日上午,她来到桐梓坡路的中国银行商学院支行,“先是在ATM机上查询了余额”,然后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身份证,她一摸口袋,才发现钱包不见了。黄小姐以为钱包被盗,立即拨打110报警。
随后,咸嘉湖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发现,黄小姐的钱包遗失在了银行ATM机附近,被一名年轻男子捡走了。通过跟银行沟通,民警掌握了捡钱包男子陈某的手机号码。
“我找钱包时,他(指陈某)还跟我在同一个柜台办理了业务。”黄小姐说,自己说钱包不见了的时候,陈某应该也听到了,但他没吭声。
警方:金额太小,不符合立案条件
“民警将(陈某的)电话号码给了我,我前后
拨打了对方电话多次,对方一直不接。我又发了短信,告诉他我是钱包的主人,如果钱他不想还没关系,但希望能将身份证等证件邮寄给我或代交给银行。”黄小姐说,下午陈某接了电话,承认他捡了钱包,但声称钱包后来又丢了。
见陈某不肯归还,黄小姐又拨打了110寻求帮助。110联系了咸嘉湖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以此事不好立案为由,拒绝了黄小姐的求助。
19日下午,记者来到咸嘉湖派出所。值班领导解释称:“当时黄小姐反映钱包被盗,经民警现场调查,发现是遗失,不是被盗;其次,民警调取监控录像,银行把捡钱包男子的电话告诉了民警,出警民警和对方沟通,但对方不配合(不接电话)。”
记者也曾尝试给陈某打电话,对方没有接听。“(这种情况)属于遗失,非法侵占,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一名女警说,“金额太小,达不到立案标准,且是自诉案件,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律师:民警应在职权范围内帮市民挽回损失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针对市民求助,人民警察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帮助市民进行调查督促,力所能及地帮助挽回损失。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政工室相关人员表示,此事确实不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条件,但黄小姐可起诉对方,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公安机关可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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