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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律师谈铁路无座票全价立案:为何没人起诉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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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汪丽萍

  近日,广州市民雷闯状告广深铁路公司,诉求站票应半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立案

  对此,吉林紫荆花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屈春雷连续发问:“为什么没人起诉公汽、地铁?为什么卧铺和座位有区别?”

  对此,赞成站票半价的市民表示,火车上是站票座票,乘客舒适程度和享受到的软硬件服务显然不同。既然服务质量有差异,票价一致显然有失公平。

  反对站票半价的网友认为,应从“市场需求”、“运输安全”及“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网友提议站票价格减半

  前不久,对现行火车票定价“站”、“坐”不分的现状,有网民发帖呼吁火车“站票”应该半价。该帖子声称,铁路每年售出大量无座票,然而无座车票却是全价出售。购买无座车票的旅客以农民工居多,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抢不到有座票。按照市场价值规则,他们没能享受与车票价钱所匹配的服务,因此无座车票全价不合理。

  短短3日内,该帖引发逾15万网民转载。网络调查显示,近八成网民支持这一倡议,超过九成受访者认为站票价格应该低于座票。

  今年1月8日,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在12306网站购得一张K9004次火车票,由深圳站出发到韶关东,无座,票价为85.5元。雷闯称,同一趟车,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但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广深铁路公司收了座位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

  1月21日下午,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雷闯和其朋友状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将其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同时由铁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让雷闯没想到的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当场立案,并向两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传票,该案定于3月6日开庭。

  正方:无座有座不应同价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分析,参照《合同法》第300条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以及结合民事行为公平合理原则。铁路运输部门站票收座票的价格明显有失妥当和法律依据。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这是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体现,非常值得肯定。其认为,无座车票的确不应该和有座车票同一价格,这是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公民在购买车票时如果已经是无座了,他就应当在承担义务方面获得相应体现。铁道局虽然认为实现价格差异实际操作难度大,但这并不是其不作为的理由。

  反方:站票半价会给春运”添堵“

  中华铁道网评论员李权峰认为,站票半价会给春运添堵。其指出,就铁路自身来说,每年春运都会加开多趟临客,成本无疑是大幅度增加。而站票和座票的运输成本一样,铁路已无力承担更多优惠。

  网友“夏日banana”反对无座站票降半价,“如果开了这个先例,那地铁的站票、公交的站票是否都要实行半价?电影院前排后排是否也要区别定价呢?”

  网友“平安阿超”说:“坐票站票价钱一样没什么不合理,何况这种问题也只会出现在春运时候。”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4-01-23/1031293261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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