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2月3日讯(记者 戴仲辉) “约定5月1日交房的,可现在仍没有达到交房标准”,近日,衡阳市民周女士向湖南消费投诉网 (http://315.voc.com.cn/ )记者反映,雁府铭座开发商延期6个月通知交房,无法提供相关的交房证明,还要违规向业主收取多笔费用。
投诉
开发商乱收费 延期半年不补偿
10月30日,投诉人周女士和一批业主接到衡阳雁府铭座开发商收房通知。在收房现场,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开发商迟迟未能出示。
11月29日,业主周女士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5月1日,目前已延期半年,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须每天补偿业主已付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直到周女士向记者投诉,开发商仍没有给出明确的补偿意见。
“不仅证件手续不全,交房当天房子仍未达到交付标准”,周女士称,部分房屋水电、燃气安装及房屋内其他设施建设均没有完工,而且小区内规划的消防通道还被开发商违规改建成了门面。
“最闹心的是,房子没弄好,不同名录的收费就来了”,据周女士回忆,收房当天,售楼部里张贴着《办理入住手续应交费用》等收费明细单,其中罗列了可视对讲、天然气安装等多项需缴纳的费用,但据她了解,根据规定这些费用均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11月29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衡阳鸿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姓吴的主任,吴主任表示,很多业主都在跟公司协商解决,相关部门也上门调查了此事,目前公司正积极处理,不久将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交代。
11月29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衡阳市物价局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开发商收取水电增容是违规的,天燃气安装、可视电话系统费用的缴纳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办理,电视费用开通费、房产证办理费需要根据客户个人意愿,业主自行办理的话是不需要向开发商缴纳的。
记者在衡阳市物价局的网站上看到《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商品房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进入房价,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第五条中规定“计入房价之内的费用有水电建设、管道天然气建设、有线电视预埋到户、多媒体通信系统预埋到户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