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物管费没有交,结果多位业主家被断电,这是11日下午发生在长沙县尚都花园城小区的事(详情见1月13日B02版)。1月13日,有业主称,物管仍在继续“停电”收取物管费。
8栋25楼的左女士说,自己拖欠物业管理费也是有原因的,原来她的阳台天花顶漏水。
“一直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左女士说,从去年9月起,她就找过物业,可物业一直没有处理,她因此拖欠了物业管理费。
刘先生租住在左女士家隔壁,他说,这个小区问题很多。
“物管不作为,所以业主对物业的意见特别大,所以拒交物业费。”7栋的李女士说,自己是2013年6月住进来的,一个月后,就被偷了2万元现金,“几乎天天被盗,直到最近装了门禁!”李女士说,她家里的锁被撬,自己报了警,警察都来了,物管半个小时后,才姗姗来迟。
对于业主的说法,保安部肖经理说,小区拖欠物管费很严重,去年12月份工资都没有发。“我们有五六十号人,已经亏损了400多万元。”肖经理说。
记者随后在小区调查发现,一楼电梯出入口张贴了催缴物管费的通知。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用水用电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物业公司对没有缴纳物管费的业主,可以降低对其服务标准,比如说小区物业公司组织的一些活动,可以限制这样的业主参加。但像居民用水用电,不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随意限制,更不能剥夺。此外李健表示,对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与其加强沟通,甚至可通过法院催收,而业主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就自己抗辩理由提出反诉。双方不能采取断水断电或强硬欠费的行为来面对分歧,尤其是物业公司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应提高物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