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芙蓉苑小区,门口贴了防被下迷魂药的温馨提示。图/ 滚动新闻实习生 张瀚峰
红网长沙3月1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宋凯欣)近日,大湘网上一则“朋友在香樟路超市险些被迷晕”的帖子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里传播。发帖人称自己的朋友在逛超市时,被陌生人下“迷药”出现眩晕状况。帖子发出后,早前马王堆芙蓉苑在小区内张贴的一张“温馨提示”,也被网友找出,并引发热议,因为内容同样涉及有人用“迷药”害人。真的有如此厉害的迷药,可以瞬间将人放倒吗?3月18日,记者对这两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传言一
网曝女子逛超市被人迷晕
3月14日,大湘网上出现一条帖子,发帖人称自己的朋友在逛家乐福超市时,遭陌生女子搭讪,并瞬间出现眩晕情况。
帖子中讲到,当时发帖人的朋友正带着自己的女儿和侄女逛超市,经过二楼玩具区时,碰到了两名年轻女子,“对方25岁左右,着长款白棉衣,皮肤白净,戴着眼镜,脸上堆满微笑,感觉很文静秀气。”
但随后帖子讲到,两名陌生女子开始同发帖人的朋友搭讪。刚两句话,朋友就开始出现眩晕状况,并随即没了意识,整个过程持续几分钟之久,直到“站了几分钟之后,才清醒过来,意识恢复正常”。发帖人朋友说,等她完全清醒后,两名陌生女子已经离开。
事发的第3天,发帖人“时间旅行者”将她朋友的这一离奇遭遇发到了网上,并迅速引发网友关注。至3月18日,该网帖的点击量已经超过8万次,评论数百条,并且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
[求证]当日多人有类似被搭讪经历但未发现与迷药有关
对于网帖中的描述,家乐福超市方面18日回应,事情发生在3月12日,目前雨花亭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当日值班的家乐福员工孙女士表示,她当时就在现场,但自始至终却没有见过帖子中所描述的迷药。“那个女士只是吓到了,没人给她下迷药。”
孙女士说,当天下午,她的女儿与发帖人朋友有着相似的遭遇,都曾被两位陌生女子搭讪。孙女士说,她的女儿拒绝后就离开了,并未有任何异常。孙女士说,除了她的女儿和发帖人朋友外,两名陌生女子还同多名顾客进行了接触,但其他人均没有眩晕情况出现。
3月18日,记者试图联系发帖人及其朋友求证事发细节,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传言二
小区贴通知:有人上门下迷药
也是在3月14日,长沙马王堆芙蓉苑的各栋住宅楼单元门上,出现了由物业公司张贴的“温馨提示”。
提示上写:现有大批人(假冒执法人员)团伙步入家门,他们有男有女拿着人口或计生普查表,让你填写表格或问答。在纸上涂有药,只要接触一会儿或一两分钟的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请相互转告……落款为小区的物业公司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求证]物业只是听过传闻,小区未发生类似事件
记者走访芙蓉苑多处楼房看到,每栋楼的单元门上,都贴有该张提示。小区的居民说,他们14日就看到了这张提示,但对于上面所说的事情,他们还没有耳闻过。“网上也看到过类似的新闻,但我们小区还没有听说过。”小区的一名王姓居民说。对于张贴“温馨提示”一事,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芙蓉苑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近期听说过类似的传闻,才在小区张贴相关提示的,“我们小区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件,贴那些,只是给大家一个提醒。”
[调查]
麻醉药迅速控制人的意识医生称不可能
湖南省人民医院麻醉科刘际童主任医师表示,市民接触一下就被控制意识,理论上是不可能的,十多年前就有类似迷药的传言。这种传言大都大同小异,一般是吸一下或者接触一下就被控制,“其实被骗的大都是为了贪小便宜。”
刘际童说,现在的麻醉方式有吸入麻醉和静脉麻醉,吸入麻醉要通过特殊装置,同时也需要密闭空间。麻醉气体要达到一定的浓度,才能起到作用,而且需要面罩等吸入装置,“在空旷的空间里是不可能的。”静脉麻醉则需要注射,口服安眠药等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麻醉药必须要进入体内。”
刘际童说,麻醉药作用于人体,根据剂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比如睡觉、产生幻觉、昏迷甚至致死。但如果说可以控制人的意识,让人言听计从,是夸大其词,“这种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警方也提醒,尽管闻一闻就“中招”的麻药基本不可能,市民最好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予的食品饮料,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提醒]
是否恶意传谣要看有无主观故意
针对这两起事件,有网友担心,该帖子说的经历如果是假的,发帖人是否会被认定为传播谣言而追责。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从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是否传谣的界定,李健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甄别:第一,散布信息者的主观目的是否有恶意;第二,散布信息过程中是否有夸大、编造等行为;第三,日常生活中人们散布的信息,是否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
针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的行为,李健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善意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并未有主观恶意,因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发帖者在网上发布朋友在超市遭遇迷药的内容,虽然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符,但对方如果只是客观陈述自己的遭遇,不是主观恶意,也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传播谣言。
李健说,传谣一般都抱有主观恶意,并且以蛊惑人心和榨取钱财为目的,在传播过程中,有捏造和夸大事实的行为。但凡具备这些因素,就需要负法律责任。
潇湘晨报:http://hn.rednet.cn/c/2014/03/19/3301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