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老婆出轨跟别人开房 十余刀砍死情敌
新闻时间:2013年9月24日
地点:永和镇玉溪村凯斯特工业区三元布行仓库
当事人:蒋某 配偶:周某某 第三者:蔡某
事件概括:丈夫蒋某由于其妻子与第三者多次未听其劝阻而继续在一起,今年3月8日,周某某和蔡某明再次到宾馆开房,蒋某忍无可忍找到蔡某,向第三者挥砍十余刀,致蔡某明当场死亡。
事件结果:一审判处蒋某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蔡某明家属经济损失257408元。
新闻出处:《海峡都市报》 链接地址:http://news.sina.com.cn/s/2013-09-24/111828286633.shtml
全文主要内容:
东南网9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睡了我老婆,态度还那么嚣张!”蒋某义杀人了,就在他发现妻子和情夫开房的第二天。
妻子出轨这件事,蒋某义搁在心里反复琢磨,掂量了近1个月。他也曾劝过妻子,要她和自己好好过日子,还给那男人打过电话。
但是,这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妻子喜欢那个男人,甚至还提出离婚改嫁。
十余刀,夺走了情敌的性命,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蒋某义因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被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惊现男尸】
警方刚立案 凶手自首了
3月9日19时15分许,晋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凯斯特工业园区三元布行仓库边路上有人倒在地上。永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经死亡,且现场遗留多处血迹。
经查,该男子为蔡某明,南平建阳人,原本在石狮打工。经鉴定,蔡某明系他杀。
警方遂立案侦查。当晚7时30分许,蒋某义便带着作案用的菜刀,到晋江市公安局衙口边防所投案了。蒋某义交代,是他杀了蔡某明。因为,蔡某明睡了他老婆。
【怒杀情敌】
劝不回妻子 他砍死情敌
蒋某义今年31岁,湖南人,在晋江衙口打工。
发现妻子周某某有外遇,是在今年年初。今年春节以来,蒋某义发现,妻子经常和蔡某明通电话,内容十分暧昧。蒋某义因此大为光火,多次和妻子争吵。其间,他也劝过妻子,希望她能回心转意,和自己好好过日子。妻子表面上答应,但两人暗中仍藕断丝连。
后来,蒋某义还和蔡某明通过电话,叫他断了和自己妻子的来往,但蔡某明并未听劝。今年3月8日,周某某和蔡某明再次到宾馆开房,次日中午,蒋某义发现妻子手机的通话记录,两人再次为此事争吵。妻子甚至在气头上还称,要离婚改嫁。
3月9日下午,蒋某义到晋江龙湖镇梧村一超市内,购买了一把菜刀,骑助力车到永和镇玉溪村凯斯特工业区三元布行仓库附近找到蔡某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蒋某义挥砍十余刀,致蔡某明当场死亡。
【一审宣判】
死者有过错 凶手从轻判
“我杀人了,要去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蒋某义骑着助力车回到租房,将1300元现金和一张储蓄卡,交给工友魏某某。让其把钱转交给他的父母,而后,只身前往衙口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蒋某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蒋某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蔡某明与被告人蒋某义之妻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本案的重要原因,蔡某明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因此,可酌情对蒋某义从轻处罚。
最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蒋某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蔡某明家属经济损失2574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