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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房山区长沟镇 原配持刀砍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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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劝“小三”离开丈夫不成动刀被判14年


新闻时间:2011年10月08日

地点:房山区长沟镇西厢苑小区

当事人:刘红 配偶:李某 第三者:张文

事件概括:在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已经是三个孩子母亲的刘红(化名)多次找“小三”谈判,遭到拒绝后,刘红持刀将“小三”杀死。

事件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红有期徒刑14年。

新闻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  链接地址: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10/08/466107.shtml

 

全文主要内容: 

    据指控,去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多,刘红在房山区长沟镇西厢苑小区的一处房屋内,因感情问题,与23岁女子张文(化名)发生争执,后刘红趁张文不备,持刀扎张文的脖子和胸背,将张文杀死。

    刘红今年29岁,丈夫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两人有三个孩子。2009年5月,刘红的丈夫在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小姐张文,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去年4月左右,刘红发现丈夫有外遇,但由于丈夫向她保证一定会和张文分手,于是刘红便静静等待。直到去年9月,刘红发现丈夫还是没有和张文分手,于是便尾随丈夫找到了张文的家。此后,两个女人为此事谈判,还大吵过多次。

    事发当天,刘红又一次前往张文的家,希望张文跟丈夫分手,但遭到张文的拒绝,两人又一次争执起来。

    在此期间,刘红拿起茶几下面的水果刀扎向张文。张文倒地后,刘红准备自杀,恰在此时,她的丈夫赶来,并制止了她。

    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文的父母和刘红的家属达成了民事和解,并对刘红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可以对她从轻判决。

    法院认为,刘红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她在丈夫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属于自首,而且死者张文在事件的起因上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从轻判决刘红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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