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第三者”合力杀死妻儿并肢解
新闻时间:2003年3月12日
地点:昆明市
当事人:陈贵荣 配偶:詹中梅 第三者:杨斯惠
事件概括:一对青梅竹马的初中同学,在男方结婚后仍保持亲密关系,奸情败露后,两人为达到结婚目的,竟将男方的原配妻子和刚出生17天的小女儿杀死并肢解。
事件结果:两名杀人者已被曲靖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死刑。
新闻出处:《春城晚报》 链接地址:http://www.yn.xinhuanet.com/ynnews/2003-03/12/content_292437.htm
全文主要内容: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6岁的陈贵荣与27岁的杨斯惠都是宣威市人,两人在读初中时就关系密切。后来,杨斯惠考上了省内某公安学校;陈贵荣大学毕业后到昆明市一家公司工作,随后与詹中梅结婚。2001年下半年,旧情未了的杨斯惠与陈贵荣发展到了通奸关系。还在校读书的杨斯惠与陈贵荣为达到结婚的目的,竟密谋除掉詹中梅。去年3月14日晚上7时40分左右,两人在陈贵荣宿舍内互相配合,将还在“坐月子”的詹中梅杀死。随后,杨斯惠又用毛巾将詹生下的仅有17天的女婴捂死。两人用菜刀、钢锯肢解了詹的尸体,并于当天深夜将母女尸体装入编织袋用车拉到离现场数百公里外的宣威市落水乡一个水塘旁,用汽油焚烧尸体后抛进水塘。3月16日,詹中梅母子的尸体被人发现后报案。随后,陈贵荣、杨斯惠相继被逮捕。
去年11月底,两人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公诉至曲靖市中院。曲靖市中院审理认为,杨斯惠、陈贵荣因奸情故意杀人,两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两被告人的主观性极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斯惠、陈贵荣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赔偿詹中梅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目前,两被告对一审判决均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