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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十四:合肥 妻子怒铲小三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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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抛妻弃子带小三私奔 妻子怒铲小三面部

 

新闻时间:2013年12月25日

地点:合肥南二环某小区

当事人:杨某  配偶:余某  第三者:邓某

事件概括: 男子有了外遇后,带着小三离家来到合肥做生意,过起了夫妻般的生活。而原本是受害者的妻子,不想着找一个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怒之下用铲子铲向小三,也将自己推到了被告席。

事件结果:瑶海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新闻出处:《光明网》  链接地址:http://sz.sohu.com/20131225/n392399501.shtml

 

全文主要内容:

 淮南女子杨某,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余某,随后两人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经营一家小超市,生活幸福美满。由于经营需要,18岁的邓某成为超市防损员。年轻、漂亮的邓某令余某神魂颠倒。余某频频约邓某出去逛街游玩,并时不时送给邓某化妆品,两人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
  今年2月,刚过完年丈夫带着邓某不辞而别,妻子杨某这才如梦初醒。3月30日,经过多方打听,杨某得知丈夫带着邓某来到了合肥南二环某小区落脚。31日下午1时,杨某在丈夫住处不远处观察到,余某与邓某手挽手从外面超市购物回来。怒火中烧的杨某立马上前,一把揪住了丈夫的衣服理论。
  妻子的突然造访,把余某与邓某都吓了一跳,既然纸包不住火,余某就向妻子摊牌,“事情已经这样了,咱们离婚吧!所有的财产都归你。”“休想!”不甘心就此家庭破裂的杨某,转身离去。当天下午3时许,杨某再次来到邓某住处,用随身准备好的仿军用工兵铲将邓某的面部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7月23日,杨主动投案。瑶海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零六个月。(杨阳 本报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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