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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十五:南平市 女子当街捅死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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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凌晨接到小三挑衅电话 次日将其当街捅死

 

时间:2014年7月28日

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

当事人:林梅  配偶:秋菊  第三者:阿海  

事件概括: 林梅认为秋菊与她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破坏了她苦心经营的家庭。这件事几乎全镇的人都知道,让她在外抬不起头来希望秋菊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却不被理解。林梅狠下心来,有了一起死的想法。

事件结果: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罚林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林梅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4.6万余元。

新闻出处:《福州新闻网》 链接地址:http://news.163.com/14/0728/08/A27PPDMQ00014AEE.html

 

 

全文: 

阳光下的冰冷两刀

     2013年5月10日下午2点,艳阳高照。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街边的店铺前,人们三五成群地打着牌,享受着午后的慵懒时光。

    西芹镇前溪路是一条南北走向的水泥路,往南通往西芹镇政府,往北通往西芹菜市场。

    林梅吃完午饭,提着袋子从前溪路的家里出来,径直向西芹菜市场走去。她要找一个女人,同样42岁的秋菊(化名),了却她们之间的一段恩怨。

    这是她两天前就做好的决定。

    经过一家服装店里,林梅瞅见秋菊正在店面与三名女子聊天。林梅感觉人多不方便,便在隔壁的鞋店门口停下。门口几名男女在打牌,林梅站在旁边默默地观看。从来不赌博的林梅,耐心地看了一个多小时。其间,她不时地抬起头,注意着隔壁服装店的动静。下午4点左右,太阳西斜,秋菊独自从服装店出来,往南朝镇政府走去。机会来了。林梅立即跟上前,也不说话,从袋子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秋菊腹部连捅两刀。遭到袭击的秋菊大声叫喊,她一边挥着手臂抵挡,一边往服装店里退。林梅杀红了眼,挥着刀子乱捅乱划,明晃晃的单刃刀片和红色的塑料刀柄,在阳光照射下晃动着,血光四溅。

整个过程就一两分钟。当秋菊趔趄地退到服装店时,其手臂、后脑,颈项、腹部,到处都在流血。惊吓中,她慢慢地支持不住了,瘫软地倒在地板上,血汩汩地涌出来。

 

“我杀人了,到派出所”

    店里的三名女子,拿着竹杆、拖把等将林梅阻挡在门口。秋菊的惊恐叫喊声,引起街上市民的注意,一名男子上前将林梅拿刀的手举到头顶,另一名男子上前夺刀,手臂还被割伤。林梅被人夺走了刀子,愣愣地看着倒在血泊中的秋菊。直到有人打电话,将秋菊抬去救治,她才感觉事情做完了,往南朝镇政府方向走去。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即开车前来巡查。在镇政府门前,民警看见身上有血迹的林梅,将其拦下来盘问。“我杀人了,到派出所(去)!”林梅面无表情地说。民警立即将其控制。西芹卫生院的医生说,下午4点多,他们收治了一名女伤者,伤者头面部、颈项部、胸腹部、背部和手臂等16处伤口。经检查该女子已死亡。经鉴定,秋菊身体多处开放性损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据查,秋菊是西芹镇本地人,老公阿强是个电焊工。他们有一对儿女均已成年,在外打工。

凌晨4点的挑衅电话

    5月11日,林梅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据查,林梅1971年出生,小学文化,西芹镇人。一个42岁已婚女士,平时任劳任怨地操持家务,为何会有如此过激的举动?她与秋菊之间究竟有多大的仇恨?

三天前的一个电话,是点燃这个恶性事件的导火线。5月7日凌晨4点,林梅丈夫阿海的手机突然响起。这么早谁会打电话?林梅随手拿起手机,发现是秋菊打来的,两人当即在电话里大吵,你来我往的,吵了近半个小时。林梅认为秋菊与她的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破坏了她苦心经营的家庭。这件事几乎全镇的人都知道,让她在外抬不起头来。林梅无法消气,与丈夫吵了一顿,再也睡不着了。早上8点多,林梅打电话给秋菊,质问对方为何要半夜打她丈夫的电话。

   “你害得我和丈夫吵架,没好日子过,我也要来骚扰你。”林梅说,当时秋菊在电话里很凶,就是来找碴的。之前,她打过电话给秋菊的丈夫阿强,希望阿强管好自己的老婆。阿强打了秋菊一顿,不让她与阿海联系,夫妻两人的关系更加不好。“你不让我好过,出来让我捅死算了,大家一起死。”林梅本来想好言相劝,希望秋菊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却不被理解。她狠下心来,有了一起死的想法。当天,她到街上花了5元钱买了一把红色塑料柄的水果刀。两天后,西芹镇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背离家庭的恋情

     2013年11月5日,南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称林梅因怀疑秋菊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对秋菊怀恨在心,最后持刀将其杀死。

但是,林梅在法庭上辩解称,她的丈夫与秋菊确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不是怀疑。林梅说,2005年,她丈夫与秋菊在一家麻将席厂上班,经常很迟才回家,后来听说丈夫与秋菊好上了。到了2011年,她一讲到这个事,丈夫酒后就会打她。她和丈夫闹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她恨秋菊,曾当面与她吵过一次。

秋菊与阿海有婚外情,在当地似乎也不是秘密了。秋菊的丈夫阿强说,2004年,秋菊与阿海在一个厂上班,后来他发现,这两个人电话不断,阿海每晚都打电话给秋菊,有时一晚上三四个。阿强为此打了秋菊一次,阿海就不再打秋菊的电话了,不过两人还有来往。

    阿海的亲友则说,阿海不顾家,与妻子关系不好,听说阿海与秋菊有男女关系,几年前曾见过两人手牵手去逛街买衣服。

阿海自己也承认,他与秋菊是同村人,两人曾在一个厂上班,2007年与秋菊有不正常男女关系。

而电话清单显示,2013年4月1日至5月10日案发,在40天中,阿海与秋菊有360次通话记录,平均每天9次,最多一天18次。案发当天,两人还有通话记录。

 

法院认定两人奸情

    阿海与秋菊之间有没有婚外情,秋菊是否过错,成为法庭上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认为,刑事上的过错与民事上的过错是有区别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一定会导致恶劣案件的发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恩怨非常深,都有打电话给对方丈夫,引起感情纠纷。

  “秋菊不应被杀死,但是林梅应受到同情。”辩护律师表示。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秋菊的电话通话清单,阿海、阿强及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秋菊与阿海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秋菊作为有夫之妇,多年与阿海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在凌晨打林梅丈夫的电话,与林梅发生言语冲突,激化矛盾,对案件发生也有过错。

    法院认为,林梅因丈夫阿海与秋菊有婚外情而故意杀害秋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梅事先准备刀具,蓄谋杀人,且当街持刀捅刺秋菊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秋菊也有过错,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处罚林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林梅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4.6万余元。

   “被害人与我老公保持不正当关系好几年!我想离婚,但老公又不肯,我感觉无路可走了。”林海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感到后悔,但又称是被迫无奈。一审判决后,她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核,裁定核准了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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