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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新《广告法》今日施行,小童星不能代言只能参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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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新《广告法》今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与娱乐圈联系密切的法律,新《广告法》的出台,也受到不少圈内人士的关注,诸如“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等法律条款,就让“广告童星”这样的圈内热词成为“过去式”,而且新《广告法》也明文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药品等广告也不能利用明星艺人进行广告代言,有网友调侃称,“很多明星的财路都断了啊!”不过潇湘晨报记者也联系到一些曾参与广告代言的明星,对于新广告法的施行,明星们都表示支持,而在法律人士看来,“新《广告法》只是规范了明星艺人代言广告,并没有禁止他们代言广告。”

  《爸爸去哪儿》《爸爸回来了》等综艺节目的热播,让(天天)张悦轩、KIMI、田雨橙、王诗龄等小童星成为广告界的新宠,比如天天与田雨橙就拍了电话手表的广告,而曹格的一双儿女则代言了某儿童饮品等,但是在新《广告法》中,明文规定了“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些广告小童星势必“钱途受阻”,9月1日,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天天方面的工作人员就表示,“会遵守相关法律,小朋友的代言会全面终止。”那么还有明星家庭一起代言的广告会如何处理呢?潇湘晨报记者也发现,林志颖、KIMI父子一起代言的某旅游指南APP也悄然撤下了有关KIMI的信息和内容,在该APP启用的新广告中,代言人依旧是林志颖,但身旁已经不见了Kimi的身影。而天天与其爸爸张亮也曾代言了某服装品牌,对此该工作人员也解释称,“天天的部分会撤下,但是张亮的代言并不会受到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新《广告法》明确: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是有客观基础与必要的,因为未成年人首先心智还不成熟,自身是无法对广告内容的好坏喜恶有过多判断,并且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才是当前年龄段的主要任务。”但李健也指出,条文中规定不能做代言,但儿童做广告是可以的,“比如孩子在里面不是代言人,只是一个表演者,只是一个特定情境特定画面,你们和广告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表现以普通人出现,这是可以的。”至于如何区分表演和代言,李健也指出,“广告代言人是有很强的可辨识度,明星名人这是一个特点,再一个是长期的,第三酬劳是代言的酬劳,不是表演的。”

    新闻地址:http://vpn.xxcb.cn/event/wenti/2015-09-01/9011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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