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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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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行为在老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广泛性和重要性。”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该《规定》的诸多条款对指导和督促民间借贷行为的良性发展将起到巨大作用。

亮点一 :“两线三区”划出利率红线

        在李健看来,《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法律保护利率、不保护利率、以及中间约定利率3个档次。“该条款设置既与现状接轨,又坚守了法律底线。”李健指出。
        8月6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详细解读了《规定》提及有关利率的“两线三区”。其表示,第一根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三区是指:司法保护区,在24%以内;无效区,36%以上;自然债务区,24%~36%之间。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
        2013年3月11日,被告潘某、陈某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了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照月利率30‰计息,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讨借款本息,两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偿还。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案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改为只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3年5月11日起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借款按照月利率20‰计息,该请求不违反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按照月利率30‰计算,被告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向原告偿还了2个月的利息6000元,由于被告未到庭,其放弃了所还利息超过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抗辩,本院对被告多还利息部分不作调整。
        陈平凡称,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36%(月利率30‰×12)。《规定》出台前,被告到庭可主张其所还利息超过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抗辩。但按照《规定》,本案中即使被告到庭,该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处于24%~36%之间,为自然债务区,对被告自愿给付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亮点二 :企业间因生产需要借贷合法有效

        究竟什么是民间借贷?《规定》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实际上,民间借贷的范围是很广的。”陈平凡表示,《规定》最大的意义在于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排除在民间借贷纠纷的门槛之外。
       《规定》第十一条指出,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陈平凡对此解释,正常的企业间借贷一般是为解决资金困难或生产急需偶然为之,可以理解并予以保护。但不能以此为常态、常业。故《规定》还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亮点三 :P2P网贷平台担责与否看情况

      《规定》的另一亮点是,对P2P网贷借贷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陈平凡分析,根据《规定》,P2P的责任承担要区分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此外,《规定》还就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情况作了规定。陈平凡认为,《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刑民程序的协调与实体责任的确定,包括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名词解释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另一个是贷款。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view.php?tid=70&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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