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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一男子玩微信“摇”进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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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摇一摇,陈朋本以为摇到了桃花运,没想到却是一场厄运,他被摇来的“女友”逼着加入传销组织。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普晓、李辉、赵桔犯非法拘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天上掉下个“林妹妹”
  
  陈朋是四川人,赵桔是云南人。两人之所以相识是通过微信。
  
  2014年12月底,陈朋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认识了赵桔。赵桔告诉他,自己在湖南永州某公司做财物工作。
  
  陈朋觉得跟赵桔聊天很愉快。一个月后,赵桔告诉陈鹏说愿意跟他处男女对象,并主动邀请陈朋来永州玩,还说来永州后就和他一起回成都陈朋的老家。
  
  2015年1月23日,陈朋辗转来到了永州市冷水滩区,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甜蜜的爱情,而是一场厄运。
  
  被要求加入传销组织
  
  2015年1月23日16时许,陈朋被赵桔等人带至位于冷水滩区商贸城一出租房的传销窝点内。
  
  陈朋一进入该房间,普晓、李辉等人就将房门反锁,并拿走其手机,不让其与外界联系。他们要求陈朋加入传销组织,采用威胁殴打手段,逼迫陈朋交了390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并参与直销活动。普晓、李辉、赵桔等人限制其人身自由。1月30日,陈朋被迫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普晓、李辉、赵桔等人。
  
  2月1日,普晓、李辉将陈朋带至冷水滩区步步高超市五楼,要陈朋打电话向其单位索要2万元工资存进其银行卡并交给他们,就允许他离开。后来,陈朋以外出买衣服为名逃走并报警,3人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普晓、李辉、赵桔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普晓、李辉、赵桔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朋,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普晓、李辉、赵桔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普晓、李辉、赵桔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 :网友见面应邀人陪伴告知家人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类似网络交友不慎而遭受侵害人身财物的事,近年来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单薄,草率相信陌生人所导致的。
  
  李健因此再次提醒,网络交友不要轻易发生经济往来,同时即使要见面也应当邀请亲友陪伴,并告之家人去向。最后若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迹象,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法官也提醒,在这个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大家更应该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别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在网络聊天时,一定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以免上当受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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