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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限购电催费未果 物业将5业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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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修葺墙体开裂、渗水,物业却屡屡失信”,“每年200多万元的物业费,物业从没公开过”……家住长沙市雨花区香颂国际小区的陶先生,4年拒交物业费,以之与物业公司“对抗”,而物业公司也以“每天限购1元电”的措施予以回击。

  1月14日,小区物业将他和另外4名业主告上法庭,并向他们索取滞纳金。

  渗水未解决 4年拒交物业费

  2009年10月10日,陶先生收房后的第2天,他对房屋隔水做测试,分别往厨房、厕所处倒水,发现楼下的天花板有水渗出,他当即向开发商打了修缮报告,当时签下修葺合同的就是小区物业长沙悦来物业管理公司。

  “我当时就把钥匙交给了物业,可问题一直没解决,物业说这是开发商的事,他们只是负责协调。”时至2010年3月,陶先生搬进小区,却发现问题没有解决,一气之下,以拒交物业费来与之“对抗”。

  催缴无果 物业限制业主购电

  物业一直催缴物业费无果,便开始对包括陶先生在内的几名业主实施限购电,“去年限我每天只能购10元电,上个月又变成每天限购1元电。”陶先生说,从2010年4月1日-去年6月30日,他欠下物业费10306.08元,至去年7月,已累积滞纳金24116元。

  据其他被告业主称,按1.5元/平方米算物业费,物业公司每年能收到至少200万元的物业费,可从未见他们公示过。而小区的公共绿地常被用来营利,小区还有部分违规建筑。“按承诺书上的条例,物业公司每半年公示一次财务费用,拆除相应违规建筑,这些他们都没做到。”

  物业:补齐物业费 滞纳金可协商

  庭审中,对于财务公示、占用公共绿地、搭建违章建筑等问题,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齐表示“并不真实”,而陶先生也没当场出示相关证据。

  但物业承认,对部分业主采取过“每天限购电1元”的措施,“从没断过电,对于被限制购电的业主,物业事先安排人去查了他们的电表,目的只是为了催他们缴物业费。”

  “只要业主能将物业费补齐,滞纳金是可以协商的。”小区物业彭姓负责人认为,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可诉之法律,但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确实不妥,“物业只是中间商,负责向开发商告知业主的困难,协调与开发商之间的工作。物业同样要生存,这点希望业主能理解。”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决定择日判决。

  (王先生提供线索,奖励30元)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邓畅

  律师说法

  限购水电于法无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物业通过限购水电方式制约业主,明显于法无据,同时也侵犯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权益,应给予否定。业主与物业本应是相互依托的关系,双方应互体互谅,多加沟通,尽量寻求和谐解决的途径。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5/01/15/3576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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