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不久前,我驾车不慎将行人丁某撞成轻伤,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丁某住院期间的七万多元医疗费用是我全部及时支付的。近日,医院诊断认为,丁某已痊愈,通知其出院。可丁某儿女拒不让其出院,并声称我必须支付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更多赔偿,以及其继续住院的各项花费。请问,伤者痊愈后拒不出院产生的医疗费应由谁来承担? 李先生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律师表示,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对该起交通事故应负全责,但他只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合理的赔偿。医院诊断丁某痊愈并通知其出院,而丁某拒不出院,这应当属于无理扩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丁某继续住院所产生的不必要花费,系丁某自己故意造成的,与其拒不出院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其拒不出院的后续费用应由丁某自己承担。当事人可将其法律利害关系告诉丁某,劝其尽快出院。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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