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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地产老板”巧设玫瑰陷阱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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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庹妮妮 通讯员 李胜平
  
  “高沅(实为张沅,湖南省沅江市人),男,1965年出生,丧偶,诚交重情顾家的红颜知己……”2012年上半年,在长沙某媒体登出的一则征婚信息,吸引了湖南安化女子陈安的注意。
  
  诚心交友的陈安主动联系了发征婚信息的张沅,并与其约定见面,不想却掉进了对方铺设的“玫瑰陷阱”,被骗走9万余元。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女子不慎掉入交友陷阱
  
  2012年上半年,张沅在某媒体上刊登了一则交友广告。其虚构的“房地产老板”“丧偶”等基本信息,让做保险业务的陈安颇为心动。
  
  同年下半年的一天,陈安主动联系上了他。一段时间的电话、短信交流后,两人相约见面。
  
  “我查看了对方的身份证,上面的信息与我之前所了解的一致。”陈安表示,因为没有准备什么礼物,她便给了对方100元现金。
  
  让陈安不曾料想到的是,这位令她心动的“房地产老板高沅”,其实只是一个仅有初中文化的农民。而对方给她看的身份证,也只是一张以“高沅”名字办的假身份证。
  
  “老板”多次“借钱”后消失
  
  “我没有生活费了,借点钱给我呗?”两人见面后没几天,张沅便找陈安借钱。见一个地产老板向自己借钱,陈安很自豪,便向张沅提供的账户打过去3000元。
  
  隔了一段时间,张沅又以同样的理由打电话给陈安。两人见面后,陈安当面给了他500元。据陈安表示,此后,她曾多次给过张沅钱,每次几百元不等,多的时候有1000元。
  
  “他带我看过一些门面、工地,说这些财产都是他的,只要卖了就有钱了。”陈安说,张沅一直花言巧语欺骗她,但当时她选择了相信。
  
  2012年11月底,张沅又向陈安借钱,说要凑钱买车,陈安给他打了10000元。第二天,张沅又说要交税,陈安又给他打去6000元。
  
  过了一段时间,张沅又同陈安讲,其母亲去世,要钱用,又要陈安打了10000元。
  
  2013年1月的某天,张沅打电话给陈安,要她打钱过去换新车。同年2月底,张沅打电话说是其女儿在深圳开饭店,他想入股,要陈安打20000元给他……
  
  据悉,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期间,张沅先后以各种借口,骗取陈安人民币9万余元。
  
  “他把我给他汇钱的存根给撕了,以高沅的名义给我打了张欠条,后来借条也撕了。“陈安说,之后,便联系不上张沅了,她知道彻底被骗了。
  
  辩称是借贷而非诈骗
  
  直到前段时间,张沅又联系陈安,又想骗钱。陈安与其约好见面后要求其还钱,此时张沅才承认骗了陈安,被陈安叫人扭送到了派出所。
  
  近日,安乡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与陈安相识后,觉得她比较诚实,就想在她身上搞点钱。”庭审中,张沅承认自己多次以不同借口为由向陈安“借钱”。但他辩称,其与陈安之间系借贷关系,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后他会想法偿还借款,对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不予认可。
  
  安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张沅提出自己与被害人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构成诈骗的辩解意见。经查,张沅虚构自己的基本信息,在媒体上刊登交友广告,与被害人相识后,以骗取被害人钱财为目的,以自己母亲过世、赎驾驶证、开饭店及偿还贷款利息等虚构的事实为由向被害人“借款”,在案发前亦从未偿还过“借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张沅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 : 涉及经济往来要写好凭据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本案定性为诈骗而非借贷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存在侵取他人钱财不归还的主观动机,并且客观也有伪造身份、捏造事由等犯罪表现。因此与普通借款不还的民事纠纷还是存在区别。
  
  李健还表示,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方式并非高明,但仍让受害人上当受骗,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受害人防范意识低下。因此,李健提醒市民,交友首先应当谨慎;其次发生经济往来一定要仔细核准考察,写好凭据;最后一旦发现有疑端,就应当及时报案,通过公安部门介入而得到援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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