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8日讯(记者 熊阳浩)近日,株洲网友石先生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投诉称,在株洲百事通旅行社报团去桂林旅游,被导游带到某珠宝店购物时,花近三千元买了价值仅几百元的翡翠,他要求旅行社为他协商退货却遭到拒绝。
本栏目记者接投诉后介入调查,5月7日下午,石先生告诉记者,株洲百事通旅行社已与珠宝店协商达成一致,珠宝店答应退货。
4月27日,石先生花300元在株洲百事通旅行社报团了桂林阳朔汽车三日游,29日下午,导游将石先生所在的旅行团带入一家珠宝店购物。“店员不停地给我洗脑,又跟我认老乡,说这是冰种翡翠,价值过万,现在便宜卖给我。”在店员的再三劝说下,石先生花2888元买下了标价上万的两个翡翠吊坠。
“29号晚上回株洲后,我让一个懂行的朋友帮我进行鉴定,朋友说就是普通翡翠,顶多价值300元”,石先生说,“我当时就觉得被骗了,想找发票出来退货,结果发现根本没有发票,就一张销货清单,上面连店名、电话都没有。”
4月30日上午,石先生前往株洲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找到报名时接待他的导游苏女士,要求旅行社找珠宝店协商退货。“旅行社当时答应帮我沟通,但直到5月6号上午才告诉我退不了,旅行社的负责人还态度很不好的说玉是真的,至于价值究竟是多少,他们管不了。”
5月7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株洲百事通旅行社导游苏女士,苏女士告诉记者,“导游带团购物的珠宝店是正规商店,翡翠也是真的,我们帮他联系了珠宝店,珠宝店要他提供翡翠是假的的证据,他无法提供。”
“报名的时候,石先生跟我们签了合同,他知道我们这个低价团中有购物这一项目,他也同意了并签了字”,苏女士还告诉记者,“我们和他签订的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中对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相关约定,消费者同意了我们才会带他们进店购物,导游并不存在违规带团购物行为。”
律师连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消费者若能依法证明该交易过程存在上述规定任一情况,都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
又讯:
5月7日下午,石先生告诉记者,媒体介入后,株洲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与该珠宝店沟通协商好,珠宝店已答应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