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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景区雷人广告语 挑衅底线遭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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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将不雅俗语“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来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在该景区“吃喝漂睹嘉年华万人烧烤漂流节”的景区宣传页,其中“吃喝”两字对应景区“吃烧烤、免费喝啤酒”的宣传,“漂”对应为景区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动,“睹”则为看景区美景、烟火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前些年“我靠重庆”、“一座叫春的城市”等闹得沸沸扬扬的广告语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一句“吃喝漂睹”的雷人广告语再次将景区的宣传推到风口浪尖,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

  诸如“吃喝漂睹”的雷人广告用语,是真正意义上的广告创意?还是伤风败俗的低俗文化?是给景区加分,还是砸景区的牌子?且看各方观点。

  违背广告内容准则

  ■湖南省广告协会秘书长 梅金华

  9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在“广告内容准则”里也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此外,《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吃喝漂睹”这一雷人广告语,因与“吃喝嫖赌”谐音,有打擦边球之嫌。其目的就是希望游客将“吃喝漂睹”与“吃喝嫖赌”联系起来,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误导民众,其道德底线、公序良俗在这里几近失守。

  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各类广告用语都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充满正能量,文明规范,职能部门更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大打击力度,让粗俗庸俗的广告语淡出人们的视线,直至消失。

  挑战公众底线

  ■湖南省旅游研究院院长 夏赞才

  景区的旅游产品需要营销,营销离不开广告,广告当然更需要创意。

  从单纯的一个个汉字看,吃、喝、漂、睹字字干净,算得上是具有独特个性的几个旅游要素,应该说,这个创意是成功的,体现了创作人的智慧,用到景区上也似乎很形象。但如此简单的四个字以这样的顺序排列,浮现在游客脑海里的恐怕就不再是景区的几个旅游要素了,而是它的谐音“吃喝嫖赌”——一个典型的纨绔子弟形象。这一点创作者不能说不知晓,甚至可以说,创作人当初想的原本就是要达到这个吸引眼球的轰动效果。

  诚然,成功的营销策略就是要有其新、特、奇的一面,有时还需要适当的炒作,只要不失掉底线,炒作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像“吃喝漂睹”这种容易误导的广告语显然触碰了底线,与当前提倡的正能量背道而驰。除了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看不出对景区的宣传能起到多大作用,更为严重是的污染了社会环境,对公众也缺乏起码的尊重。

  摒弃恶俗营销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健

  我们批评一个人“五毒俱全”,经常会说这个人“吃喝嫖赌”无所不为,因此,“吃喝嫖赌”绝对是带有歧视与贬义的词,而嫖和赌本身就违法,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为,用“吃喝嫖赌”的谐音“吃喝漂睹”做广告语显然不妥。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第七条也明确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本事件中景区以明显具有歧义的“吃喝漂睹”来做旅游宣传,已经严重超出了社会传统道德所能接受的范围,应当予以否定。

  近年来,经常有一些商家为了取得关注效果,不惜哗众取宠,通过恶俗低端的言语行为进行营销宣传。看似轰动一时,娱乐大众,其实多已涉嫌违法了,不符合民事行为的准则规范。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制止和惩戒,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受侵害。

  涉嫌违反法规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全国消费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尹向东

  用“吃喝漂睹”这样的雷人广告语招人眼球,我认为,既违反社会公德,又违反商业道德,对消费者也不尊重。

  首先,这条雷人广告语让人感觉特别愤慨,公然直接违法,还自以为是。套用“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同时,这条雷人广告语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把消费者假想成“吃喝嫖赌”之人,侵害了消费者受尊重权。

  其次,这条雷人广告语让人感觉特别庸俗,违反社会公德,还自以为很有创意。“漂”和“睹”的组合因为谐音“嫖”、“赌”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漂”和“睹”的组合套用使人产生“嫖”、“赌”的想象与非议。

  再次,这条雷人广告语让人感觉不是商家吸引顾客的“良方”,而是商家赶走顾客的“恶语”,违反商家商德,让顾客感到庸俗与无耻。

  我们认为,对于这样的雷人广告语要“三打”,从法律角度,政府部门应该运用《广告法》《消法》进行处罚,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从社会公共道德角度,媒体、消费者、商家应该公开谴责,教育全社会;从商业道德角度,该景区和其广告创意人员应该立即改正,向社会道歉,教育相关人员,经商应该有商德商道,不能违反社会公德,更加不能够违法。

  无需过度解读

  ■长沙某广告公司策划专员 刘达鹏

  我国的文字博大精深,语境不同,语义千差万别。比如,“方便”一词就有“便利”、“使便利”、“适宜”、“大小便”等意思,当与客人在一起吃饭,问客人是否方便留个电话,估计谁也不会把“方便”理解为“大小便”,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我们的一些略带创意的宣传语就会被公众误解和指责,甚至招致炮轰呢?个人认为主要还是认识上的分歧所致。

  比如,张家界景区有条耳熟能详的广告语:把微笑留下,把土家妹带回家。“土家妹”只是当地著名特产名。卢氏县该景区打出“吃喝漂睹”的广告语,其实是景区前期为万人烧烤嘉年华活动所推出的宣传海报,分别对应4项主题活动,即吃烧烤、喝啤酒、漂流、看烟火晚会及美景,不仅有图片、文字说明,还配有一首自由诗进行解读,应该说本身没有不健康的地方,但由于谐音,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

  个人认为,针对此类广告,公众大可不必过度解读,以平常心看待即可。

  微话集锦

  @一笑而过:景区将“吃喝漂睹”谐音“吃喝嫖赌”的创意,无非是用“嫖”和“赌”的字眼来吸引人眼球,殊不知,这雷人的广告语与时下社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格格不入,与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是典型的伤风败俗。

  @jion66:将“吃喝嫖赌”谐音作为广告语,虽然有一定的创意,但用在景区这种公共场合,用在当今社会是十分不妥的。看起来是为了宣传景区的特色旅游项目,实际上是损毁了旅游景区的形象。

  @长长久久:如今篡改成语的广告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你看报纸、电视以及户外广告,很多广告用语都以篡改成语(音同字不同)来完成自己的广告创意,我家还在读小学的儿子经常因这些广告而写错别字。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

  @咸吃萝卜:不就是一句广告用语吗?广告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大家就安心一字一顿把“吃、喝、漂、睹”四个字念出来吧,脑子别歪想就是。

  @我该默默离开了:信息年代,广告宣传固然重要,但总觉得产品和服务质量才是最终赢得市场的法宝,用质量为自己加分,用口碑为自己塑身,这才是一个商家最应该做的。

  @我爱蚂蚱:“吃喝漂睹”也好,“寻找一夜情”也罢,旅游景区宣传广告语的低俗,某种意义上就是始作俑者及相关负责人的低俗,广告宣传语的堕落,就是策划者、决策者的堕落。

  @fen_fang:听说迫于舆论压力,当事景区管理者感到十分委屈和无辜,并已决定将“吃喝漂睹”改成“吃喝玩乐”了。在我看来,光换了广告语还不行,景区管理者有必要换思维,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再反思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功利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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