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福被刑拘,引发了村子里一轮热议。
杨是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武圣宫镇联丰村(原达丰村)村民,他的另外一个身份是“维权小组”第一任组长。这位73岁的老者,身患舌癌、癫痫等重疾。
谈及杨永福,村民们争相诉说着两件事:一件是他拖着重病的身子,自掏腰包5万元,四处募集资金带领百姓修路;另外一件是他劝导并带领百姓维权。
杨永福家属认为,“这位73岁、身患重疾的老人不适合羁押。”
“我们也知道杨永福患有重疾,已经考虑到刑拘后给予取保候审,但他自己一直拒绝签字。”南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国强说。
村民:领头化缘修路是好人
杨永福所涉的“寻衅滋事”与一千亩芦苇地密切相关。
这一芦苇地位于武圣宫镇达丰洲的淞澧洪道内,据了解,1955年,长江河道管理局为疏通拓宽河道,将河堤外移,原住达丰洲的现联丰村村民外迁至大堤垸内,达丰洲遂成洪道内的河心洲,曾由当地人经营管理。1975年后该地由公社经营,改种芦苇,此后由武圣宫镇政府管理。2012年年底,联丰村村委会认为芦苇场权属归村集体,要求收回。
村民为了收回芦苇场,在镇主要负责人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参与下,选举出6名维权代表。百姓称之为“维权小组”,杨永福任第一任组长。在“维权小组”带领下,百姓拿起了法律武器,开启了“民告官”之路。
杨永福的外甥佘全美介绍,4月16日,杨永福被民警带至县公安局,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目前仍未回家。
佘全美说,舅舅杨永福曾因癌症和癫痫病动过手术,“现在还在吃药。”受访的多位村民均称杨永福“是好人”,两年前曾带头修了4公里的通村水泥路,“他一个人就捐款了5万元。”杨还四处化缘,跑到沿海等城市找乡贤募集资金。
家属 :身犯癌症和癫痫不适合羁押
佘全美介绍,杨永福在南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已经连续4天大便不畅,看守所人员担心老人身体状况,找来了蜂蜜给他吃,才稍微好一点。
家属4月23日去看守所探访了解到,看守所负责人已经多次向公安局负责人汇报这一情况,希望局领导尽快办理手续放老人出去。
“老人是否涉及犯罪我们作为家属姑且不议,但如果在罪名未定之前,他因为身体原因在看守所发生了变故,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家属质疑。
让家属担心的是,杨永福表示,即便是能够取保候审,他也不会签字,家属说,杨认为“签字,就表示我承认自己犯法了,我70多岁的人,清白一辈子,不可能受到这样的侮辱。”
官方 :我们想取保当事人不愿签字
对于围绕芦苇场归属的官司,武圣宫镇镇长卿云介绍,已经有了终审判决。
2013年6月,南县人民政府对芦苇洲的土地争议作出决定:权属归国有。此后,联丰村委会起诉县政府,并将镇政府列为第三人。2014年10月,湖南省高院维持益阳市中院的一审判决:维持南县政府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卿云介绍,经过行政复议和市、省两级法院审理,双方所争的芦苇地判归国有,县政府委托镇政府管理。
“现在执法都非常严格,我们不会乱来。”面对质疑,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小舟表示。
南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国强表示,芦苇场归属的法律判决已经生效,所谓维权小组继续寻衅滋事必须制止。同时,李国强强调,警方也知道老人患有重疾,已经考虑到刑拘后给予取保候审,但他拒绝签字。
律师说法 :签字取保并不表示认罪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件中有两层法律意义:一是当事人签字取保候审是否代表就是认罪;二是哪些情况不适合羁押。
解读一 :取保候审不等于认罪
“取保候审不等同于认罪。”李健表示,在此案中,当事人杨永福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签字取保候审就是认罪。而事实上,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既无法认定为有罪,也不能说无罪。是否构成犯罪,只有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才能确定。
解读二: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李健说,首先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其次杨永福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羁押。
李健表示,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另外,从程序上说,取保候审可以由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换而言之,当事人对取保候审存在误解,不愿意签字,不影响其家属或者聘用的律师为其办理取保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李健认为,该案中杨永福年老且身患重疾,公安对其羁押的决定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