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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银行女职员为还赌债圈钱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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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潭某银行女职员因嗜赌欠下巨额赌债,遂利用身份便利,多次采取以帮人理财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非法集资800余万元,最终因无力还款投案自首。
  
  3月 24 日,记者从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原某银行职员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该院批准逮捕。
  
  “已经接到的报案金额就有800余万元。”3月25日上午,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城正街派出所副所长廖佳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目前还有一些受害人没有来报案。
  
  案情:银行职员“理财”集资800万
  
  今年50岁的杨某是湘潭市某银行职员,自2007年染上赌博恶习后,先后输了数十万元。为偿还赌债,杨某谎称以“过桥贷款”向储户和朋友借“高利贷”。
  
  “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由于本身暂缺资金无能力运作,便找金融机构B帮忙发放资金,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这种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
  
  “在我国,扮演金融机构A角色的主要是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扮演金融机构B角色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廖佳说。
  
  起初,杨某向别人借钱会按时归还。取得别人信任后,她便声称以房产抵押,开始大额借款。随着“利滚利”的雪球不断增大,杨某已无力支撑。入不敷出的杨某便采取虚构可帮人理财并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向曾某、莫某等数十人提出“集资”邀约。
  
  因轻信杨某的身份和高额利息的诱惑,曾某、莫某等人先后借贷给杨某共计达800余万元人民币。此后,杨某则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承诺与债主们周旋。
  
  2014年10月,杨某自感已无力归还上述巨款。在债主们纷纷向其讨债的情况下,为不让家人受到牵连,便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借款账本烧毁,于今年2月14日向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债务仍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此后,雨湖区公安分局以“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将案件移交至雨湖区人民检察院。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杨某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杨某染上赌博恶习,继而陷入“高利贷”泥淖,随后,利用其银行职员身份进行所谓“集资”的诈骗犯罪活动,不仅让本人难以自拔,也给不走正规理财途径、盲目轻信杨某个人身份的投资者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市民,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投资时需要谨慎鉴别。尽管犯罪嫌疑人杨某投案前离婚,以此规避家庭财产损失,但因非法集资债务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发生的,依法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律师说:数额特别巨大  嫌疑人将被重判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目前体现的金额已是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因此,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李健表示,切不可认为通过牢狱之灾就可抵免经济追偿,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刑事后果必将让其追悔莫及。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a/fazhizhoubao/2015/0326/7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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