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读书时有没有借过“校园贷”来超前消费?若是借了没还,最好早点还上,省得被贴上“老赖”标签。当天,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一网络贷款平台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同时追缴其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
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多已失联
被起诉的39人中,在借贷时都是在校大学生,以大三、大四学生居多。其中,男性32人,女性7人,年龄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们申请贷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创业为主,所借金额在2000至5000元之间,按12个月还清本息,利息按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记者上网查询了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申请额度在100元至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在填写表格时,将收款与还款的银行卡号附上。审核通过后,会有专人打钱到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中,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
据悉,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电话号码也早已更换,目前大多数是处于失联状态的。正是如此,法院现在只审理了7项起诉,其中,2项已撤诉、4项已判决、1项已调解。
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罚息不应按四倍银行年利率计算
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对于追缴罚息这一项,没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银行年利率来计算。
今年23岁的阿炼,是江苏省连云港人,毕业后刚开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过该网络贷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贷款,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共计应偿还本息5588元。
时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没有偿还过一次月供,也没关注该金融公司向他发送的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对此,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故罚息不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炼归还5000元本金,同时,从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提醒
莫拖欠“校园贷”,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目前国家是明令禁止校园贷的,但对于之前已生效的贷款,借款人仍应足额及时偿还,不然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国家银监会在2017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学生一方面没有稳定还款能力,同时也没有理智成熟的消费观,因此一旦逾期偿还不但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倍增,同时也会导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响,所以暂时禁止校园贷肯定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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