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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多台车停街边商业区被放气 车主质疑是附近物业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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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长沙望城区星城镇黄金大道,停在街边商业区的小车被放了气。图/记者陈韵骄

本报记者骆一歌长沙报道

8月16日,车停在望城区星城镇黄金大道一块公共商业区的车主们发现,自己的车子被放了气,挡风玻璃上还贴了一张告示:“非本小区车辆严禁停放,违者放气。”车主们怀疑是附近金湘苑小区工作人员所为。当天,物业称“告示是我贴的,气真不是我放的”。

车主:没有禁停标志,贸然被放气

金湘苑小区西北门有一条商业街,商业街的前坪有一块画着车位线的空地。该部分区域虽然画着像普通商业停车场一样的车位线,但是却并没有用于进出的横杆,也没有收费岗亭。记者开车驶入时,也并未发现禁止驶入的标示。

家住附近小区的李先生介绍,自己在这里已经停了两个晚上,今天早上出门时就发现,车被放气了,挡风玻璃被贴了纸条。很快,他发现其他车子也出现了相同状况。

不少车主表示,在没有任何警告和收费标志的情况下,贸然贴纸条、放气令他们不能接受。此外,不少车主表示自己的车里明明放置了挪车的电话,但是并未得到任何通知。

物业:会给违停车辆予以“一定告知”

负责管理该区域的金湘苑小区鲲鹏物业的综合管理员承认,车挡风玻璃上的纸条是物业工作人员所为,“但是气真不是我们放的”。该综合管理员称,“那块地方是给商户和小区业主停放的”。前坪地砖正进行修整,如果外来车辆太多会影响工作进程。

物业方面会安排巡查,如发现非本小区业主或者非商户的车就会给予“一定告知”。当被问到为何字条上写有“违者放气”时,该管理人员表示“只是起到警示作用”,并称今后不排除会对此块停车坪实行收费。

律师说法:物管机构无权对车放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机构执法权和处罚权。如果真是物业所为,车主有权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予以处理。

  新闻地址: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708/20170817105802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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