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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纠纷 | 弄丢2万元发票,快递公司赔200元?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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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件没有送到收件人手上,

却显示‘本人已签收’,

而且还把快递件弄丢了。”

日前,邵阳的肖先生在申通快递寄了个包裹,竟然遭遇了“假签收”。包裹丢失后,就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此后,快递公司就不再与肖先生联系。“到今天了都还没给个答复,这简直是在乱搞嘛。”肖先生表示很气愤。


记者  丁鹏志  实习生  谭蓓

   

 

“7月16日,由于单位急于报账,我从邵阳市寄了一份2万元的发票至城步县城,可到了7月19日,收件单位表示一直没有收到快递件。”肖先生告诉记者,“但我通过快递单号查询显示:已于7月18日下午6时36分由本人签收。”

    

随后,肖先生拨打快递员电话进行咨询。结果让肖先生始料未及,“快递员竟然告诉我,快递确实没有送到位,而且已经丢失。”于是,他向申通快递邵阳分公司进行了投诉。

7月21日,对方给了肖先生电话回复。“客服表示已经将情况反馈给总公司,总公司要一个月才会有结果,并表示只能赔偿200元,这让我接受不了。”肖先生表示,“快递是被他们‘假签收’搞丢的,而且2万元发票的税费都不止200元。”

    

双方在沟通了几次之后仍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此后申通快递方面便再也没有与肖先生联系。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拨打了申通快递总部相关负责人电话,想就申通快递服务规范问题进行采访。 电话在拨号当中被挂断,变成了忙音,并收到“稍后回电”的回复短信。随后记者将此事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了该负责人,并希望对方回电释疑。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任何回复信息。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申通快递第一次“假签收”,该公司屡因“假签收”而被市民在网上投诉。2015年6月,山东市民投诉遭遇“假签收”;2017年6月,上海市民王女士遭遇申通快递“假签收”,网点负责人回复“实在找不到,我们赔你”……


律师说法

    重大过失导致快递丢失,可全额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邮政法》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但《邮政法》也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的,无权援用上条规定的限制赔偿责任。”李健说,“所以如果消费者能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也可以全额索赔。”  

李健还指出,对于拒不赔偿的快递企业,消费者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地址:http://news.sina.com.cn/o/2017-08-04/doc-ifyiswpt5362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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