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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男童幼儿园午睡遭玻璃“袭眼” 或面临永久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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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5月22日讯(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张沁 实习生 胡红叶)近日,常德市鼎城双语职工幼儿园,5岁男童锋锋(化名)午睡时,床边窗户玻璃突然破碎,碎片砸到了锋锋的左眼。经诊断,锋锋左眼球破裂,左眼创伤性视网膜脱离。目前,锋锋已经完成了手术,但左眼依旧看不到东西,家人称锋锋左眼将面临永久性失明,仍在家休养。

  5月21日,该幼儿园园长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事发时,一名拾荒老人在幼儿园外的废弃房屋拆水管,水管太长,不慎戳破幼儿园寝室玻璃,导致此事发生。

  “锋锋在幼儿园出了点事。”锋锋的叔叔王先生介绍,5月10日下午2点左右,他接到幼儿园打来的电话,称锋锋的眼睛受伤了。接到电话后,他立即赶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时锋锋躺在病床上,满脸是血。“孩子说,当时他和另外两个孩子睡在窗下,他被落下的玻璃碎片砸中了眼睛。”

  王先生说,幼儿园老师告诉他,当天中午,锋锋在午睡时,床边窗户玻璃不慎被一名拾荒老人无意中戳破,锋锋左眼被碎玻璃砸伤。当天晚上,他在医院见到了涉事拾荒老人。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发现,锋锋左眼眼球破裂,视网膜脱离。医生给其进行紧急手术后,因伤情复杂,院方建议他们将孩子转到上一级医院继续治疗。

  5月12日凌晨,王先生等人连夜将锋锋送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救治。入院后,医生为锋锋进行了左眼玻璃体切除及视网膜切除等手术。5月17日,锋锋出院,回到家中休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疾病诊断书显示,锋锋左眼球破裂,左创伤性白内障,左创伤性玻璃体积血,左创伤性视网膜脱离,左创伤性脉络膜脱离等。

  5月21日,常德市鼎城双语职工幼儿园园长谢峰介绍,幼儿园外隔着一条小巷子的房子正在进行拆迁,不时有人到拆迁房屋内捡废品。5月10日中午,锋锋在窗户边午睡,一名75岁拾荒老人在拆迁房屋拆一根旧水管时,因水管较长,戳到了幼儿园的窗户,“结果窗户玻璃被戳破,砸到了锋锋的左眼。”

  谢峰说,目前,涉事拾荒老人已被找到,幼儿园已经垫付了锋锋入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此外,锋锋家属认为事发时幼儿园窗户没有安装防护网,要求园方承担责任,“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我们会按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承担责任”。

  困境

  终身都要滴药 家庭无力承担医药费

  5月21日,锋锋的叔叔王先生告诉记者,锋锋是家里的独生子,爸爸目前在四川绵阳工地上工作,一般只有过年才能回来一次。锋锋平时和奶奶、妈妈住在一起。“孩子很懂事,还知道心疼奶奶。”王先生说,因为孩子奶奶的腿先天性残疾,每次和奶奶一起走路,锋锋都会提醒奶奶慢点走。锋锋眼睛受伤后,奶奶每天以泪洗面,锋锋反而安慰她说,“奶奶别哭,我的眼睛一定会治好的。”

  不久之后,锋锋即将满6周岁,今年9月本来将会读一年级。“要读一年级了,他特别开心,说终于可以认识很多字,自己看书了。”王先生说,锋锋很喜欢奥特曼,他每次回家,锋锋都会缠着他,让他读关于奥特曼的儿童读物给他听。但因为锋锋的眼睛后续还有一系列手术,终身都要滴药,暂时可能没法读一年级了。“医药费我们承担不起,老人家(拾荒老人)也没法承担,现在我们也不知该怎么办了。”

  律师观点

  幼儿园未安装防护设施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拾荒老人因其过失导致小孩人身损害,应承担责任。若老人没有赔付能力,老人如有指定监护人的话,可以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幼儿园没有给靠近拆迁楼的窗口安装防护设施,存在一定管理方面的失职,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新闻地址:http://hn.rednet.cn/c/2017/05/22/4300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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