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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关注|以人民的名义!伤医致死案判决遭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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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17时15分,邵东县人民医院医生王俊遭到杨海垒等3名患者家属殴打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3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等三人4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之后,邵阳市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家属心生不满捶打医生

2016年5月18日中午,邵阳市邵东县杨桥镇,邵东县泉水村村民杨绍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妻子及三个子女受伤,伤者随即被送到邵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班医师曾佩荣、邓有林、王俊负责对伤者诊治。伤者被送医后不久,杨绍平三名亲属杨海垒、杨新春、杨立新闻讯赶到医院。

邵阳市卫生计生委的情况说明显示,伤者中有两名男孩,分别为2岁和4岁。事发当天12时43分,两人分别由邓有林、曾佩荣接诊,接诊时两人神志清楚,只有面部局部青紫,不需要清创处理,予以头部CT检查即可。两人于当天13时40分完成头部CT检查返回病房。家属认为应该给两个孩子立刻进行清创处理,便找到医生王俊。

目击者反映,当时王俊正在做手术,患者家属要求王俊停下正在进行的手术,为他们的孩子清创。王俊告诉他们,“小孩的情况不算严重,即使要做手术也要等这台手术结束之后。”但杨立新认为医院对孩子救治不及时,在医院吵闹并与王俊发生争执、扭打。杨新春双手抱住王俊,杨立新击打王俊头顶一拳,杨海垒击打王俊左胸部两至三拳。王俊当即被打倒在地,头撞到地上,还反弹了一下。

目击者称,当时王俊神志丧失,呼吸停止,大小便失禁,医院医护人员闻讯后,立即对王俊进行抢救。之后,因伤势过重,王俊于5月18日17时15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儿子刚出生10个月

记者了解到,当时40岁的王俊是家中独子,从衡阳医学院毕业之后,已在邵东县人民医院工作了18年。在同事看来,王俊为人亲切、工作耐心细致,家庭也非常圆满。王俊的妻子是一名老师,两人育有一儿一女,事发时,他的小儿子才刚刚10个月大。

2016年5月18日晚,湖南省公安厅通报,案件发生后,邵东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抽调50多名精干警力全力展开侦破和抓捕工作,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新春、杨立新;5月18日19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海垒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此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指导,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于2016年5月1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杨海垒等3人。根据有关管辖规定,10月14日,案件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20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海垒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杨立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杨新春有期徒刑四年。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杨海垒量刑畸轻,于2017年2月3日提出抗诉。近日,省高院在邵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观点

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法可依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本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高可判处死刑。

李健说,本案中,因杨海垒等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王俊抢救无效死亡。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行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一审判决中刑期最高的杨海垒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虽然在量刑幅度内,但结合被害人王俊死亡这一严重后果来看,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有法可依的。

来源:潇湘晨报
新闻地址:http://www.sohu.com/a/136130848_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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