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吴媚
近日,有消息称,长春一应届女大学生工作了一个月,公司就开了160.25元的工资,相对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仅为十分之一左右。 涉事公司回应称她没带来效益,绩效没按时交,态度散漫,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大学生月入160元 公司 :扣光了
@每日经济新闻:今年6月1日,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正式入职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根据此前与公司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因为在试用期,所以按照底薪2500元的70%发放。不过,到了7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时,小雪仅领到了160.25元的工资。
@每日经济新闻:据小雪介绍,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计算的,公司每个月会给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第一个月给了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对此,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走的是绩效工资,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小雪虽然在公司工作,但不出活儿。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的工资完全按照绩效,绩效工资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
@新京报:目前,周静已填写申请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她称,长春市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此事,对方称将于60天内出结果。记者多次联系该劳动监察大队,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法周圆桌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按照底薪的70%发放也违反法律规定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仅支付160元的月工资显然低于长春14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从现有材料看,小雪与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明第一个月基础工资是1750元,在试用期,按照底薪2500元的70%发放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外,用人单位虽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违反的员工进行处罚,但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处罚也是违法的。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企业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是强制性要求,单位不能违反。在本事件中,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即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各种实名义克扣劳动者工资,并且也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网友 :这是在侮辱人格
@账号:这都是家常便饭好么?我有朋友在公司干了一个半月,一分钱没给,说是试用期没有工资。
@RyenChang:站大街上发一个月传单也不止这么点。
@兔子的泰严:可以让别人走,但是为什么这么作践别人?
@明月三江 :好多这样的,去应聘的时候一定要问一下有没有底薪。
@自封为妖:喝水都不够哇,这老板黑的。
@符皇2015:欺负读书的孩子。这家公司你记住——欺人是祸。
@新新21:这个女大学生也得往自己身上找原因。
@天天都很晚睡的咩:这是在侮辱一个大学生的人格。
@铅笔小旧:唉,怎么说呢,其实好多大学生都好吃懒做,这山望着那山高,如果你真的优秀,企业也不会眼瞎。
@PANDA15090:你觉得我没创造效益,我还觉得在你这里工作浪费青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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