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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交通违规凭“优惠券”罚款可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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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周报记者 吴媚
  
  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规而造成的事故率,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6月中旬开始,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规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有人对交警的做法点赞,认为罚款有了温度。也有人认为有鼓励违规之嫌。
  
  对此,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灌云县交警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法规意识当然值得肯定。但“优惠券”减半收取罚款的行为于法无据,并且实际操作中还难以评测和监控,甚至还有助长违法之嫌。
  
  “优惠券”已发放15,000多份
  
  @新京报:记者看到,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使用红纸印刷,大小类似于街边常见的宣传单。“优惠券”注明,“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需要“罚款20大洋”。
  
  @新京报:在“优惠券”中,针对行人及电动车的上述交通违规行为,推出了两种“优惠方法”。一种比较直接,“违规时,出示本券,打5折”,而另一种则“曲折”一些,需要“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而“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可以免罚处理。
  
  @新京报:截至目前,灌云县交警大队共向市民发放“优惠券”15,000多份。而多位灌云县市民向记者表示,在实际生活中,“优惠券”的发放面向所有行人及电动车主,并非只有交通违规后才会得到。
  
  @新京报:5月5日下午,灌云县交警大队向记者回应称,推出“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交通法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因为措辞存在不够严谨的现象,已经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由交通违规者在承诺单上签名承诺,交警部门给予教育警告后放行。”
  
  法周圆桌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或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处罚可以有温度,但不能过“限”。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可以依据违法的情节,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的幅度以内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但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在交通违规时凭“优惠券”罚款打折。我认为是曲解了法律,存在用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的嫌疑,这不仅可能导致行政执法无所适从,也可能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有助长违法之嫌
  
  要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增强市民交通法规意识,处罚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灌云县城交警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法规意识当然值得肯定。但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权力机关应该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活动,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并未对明确规定交警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可以减半收取罚款,因此“优惠券”减半收取罚款的行为于法无据。并且实际操作中还难以评测和监控,甚至还有助长违法之嫌。因此个人认为该方法不值得提倡。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有不妥之处
  
  执法必须是刚性的,只有这样,才能消除“中国式开车”和“中国式过马路”,才能建立起崇尚法治、坚守规矩的城市规则。而所谓的交通违规打折,看起来更像执法者拿其权力与违法者进行的交易,确有不妥之处。
  
  网友 :法律原来也可以打折?
  
  @风风:我觉得挺好的 最起码初衷挺好的,罚款是一种警告手段,这种让你少交钱,然后又教育了人的手段不是很好吗?
  
  @ONE-LEI:如果这样都可以打折,那么我强烈建议大学的学费也打个折吧。
  
  @舟子衡:我只问一句,这合法吗?
  
  @心情客栈2007:法律原来也可以打折?把法律当儿戏!
  
  @L0vender黎:支持,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多人了解并自觉遵守交规。
  
  @老伙计1949:法律的尊严呢?原来法律还可以讨价还价?还可以优惠?
  
  @李敬与大理黑夜:确定不是在鼓励犯法?
  
  @小胖纸:可以现场考试作答,合格了再打折。
  
@偶尔跑滴滴的农民工:我相信出发点是好的,不过在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变味,比如拿去送亲戚朋友,甚至卖钱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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