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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商家拒收现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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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 吴媚
  
  据报道,最近珠海一家面馆谢绝现金的做法引起不小争议。这家面馆没有收银员,更没有收银台,也没有菜单,只有墙上贴满了带有各款面条的单价介绍,下方附有每款食品的电子支付二维码。二维码旁写着温馨提示:本店谢绝现金……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公共服务机构也普遍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拒收现金违法吗?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面馆通过手机支付最终仍旧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本质上面馆并未拒收人民币,因此并不能说面馆的行为是违法的。
  
  餐厅消费谢绝现金
  
  @羊城晚报:北师大珠海分校一家面馆开业后甚至一直不设收银台、收银员,不刷卡、不收现金,所有用餐者均须刷微信二维码点餐并支付餐费。有曾经光顾过该餐厅的一名食客向记者回忆,虽然该店电子支付挺方便,但也有不便,例如有一次她朋友刚付了单,想要换另一种菜式,但价格却贵了一些。店方表示,不可以取消已经下好的订单,只能选择价格相同的产品,然后店员再口头通知店里的厨师改换。
  
  @羊城晚报:多位市民向记者反映,近期到珠江新城西塔、珠影星光城的某酸菜鱼店消费,同样只能通过微信点餐并进行支付。“不可以现金支付,进门前服务员会告知。”据朱小姐介绍,进门落座后,需要用手机扫桌面的二维码后,进入微信公众号进行点餐,系统会提示订单号、金额等信息。就餐完毕,在微信进行结算。
  
  @羊城晚报:不仅是餐厅,一些公共服务也存在不收现金的情况。张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在缴纳印花税的窗口就只能刷卡。除此之外,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出入境大厅、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也都要求只能刷卡,不能支付现金。
  
  法周圆桌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拒收现金行为于法无据
  
  在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普遍的支付方式之一,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确实导致利用现金支付的的领域不断在减少。但即使如此,也并非可以成为否定现金支付的正当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因此商家拒收现金行为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不能说面馆的行为是违法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实际中,面馆通过手机支付最终仍旧是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本质上面馆并未拒收人民币,而是以手机支付的方式收取人民币,其拒绝的仅是收取现金,因此并不能说面馆的行为是违法的。
  
  @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违反便民原则
  
  拒收人民币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应是相对于其他币种而言。拒收人民币和拒收现金应该区分看待,商家如果收取欧元、美元,不收人民币,属于拒收人民币的行为,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是商家不收人民币,也不收其他币种,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算在违反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之列。而对于政府服务机构谢绝现金的行为,不属于消费范畴,因此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违反了公共事业服务便民、高效的行政原则,不违法,但却不合理,应该给予居民缴纳现金的选择。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韧:消费者有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北师大珠海分校面馆“谢绝现金”的做法属于拒收人民币情形,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次,涉事面馆拒收现金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消费者有选择合法支付方式的权利,而不应该受到商家的限制。
  
  网友 :不应该这样一刀切
  
  @设计师阿发:我之前吃个麻辣烫,都是用支付宝啦。不收现金,理由是找零麻烦。
  
  @纳兰:万一你去这家餐厅吃饭,吃完后发现只能电子支付,而你又没带手机咋办?
  
  @enj0yit:我办护照还只能刷卡呢。
  
  @舅是网红:那大爷大妈来吃饭咋办?店家就是不想赚老年人的钱么?
  
  @陕西政务微博学院:支付方式可以二者兼顾,不应该这样一刀切!给顾客提供方便即可,说是违法犯罪就言过其实了!
  
  @世态炎凉哥也狂:难道支付宝、微信里的钱,就不属于人民币?
  
  @秣马寻兵:不让用现金没关系,只能用支付宝才是原罪。
  
@Qxiao琛:谢绝现金是不对,也不至于违法吧?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view.php?tid=6863&c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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