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送外卖慢了点,送餐员刘师傅遭客户不断催促,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本以为给客户解释一下就没事了,谁知,他竟被对方打骨折。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本事件中当事人的恶意殴打他人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刘师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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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40岁的刘先生是美团外卖咸阳人民西路专送站的兼职配送员。2月12日下午2时许,他接到一单从陕科大附近到玉泉路某小区的外卖,让自己遭到了无妄之灾。
“他说等你送来肉夹馍还能吃不?”刘师傅说,“我尽快到,你能不能吃我就不知道了。”谁知话音刚落,客户就破口大骂,刘师傅忍不住回骂了,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他说等我送过去要收拾我。”刘师傅说,他预感事情不妙,便立刻打电话向站长反映情况。站长让他向客户道歉解释,完成这单工作。
刘师傅忐忑敲开客户家门,一30岁左右男子手拿棒球棍站在门口。“外卖放桌子上。”说完就骂骂咧咧地抡起手中的棒球棍朝他头部打,他急忙用左臂挡。“当时左臂疼得就抬不起来了。”刘师傅说。
据刘先生出示在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及X光片。诊断证明显现左臂尺骨骨折。
让刘师傅难以释怀的是,给客户道歉后,客户又要求他自己抽自己嘴巴子。刘师傅称,他当时十分害怕对方再打自己,便忍着屈辱扇了自己4个耳光。
而在美团专送人民西路站,大厅电脑显示该外卖单的期望送达时间为下午2时51分,最终骑手送达时间为2时59分。美团专送人民西站站长王明解释,按规定,期望时间后15分钟内送达都不算迟到。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本事件中当事人的恶意殴打他人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李健律师也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本事件中受害人有权向直接侵权人索赔,或者是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工伤赔偿责任。从而将自身损害降至最低。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刘师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美团公司应当对刘师傅的工伤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经鉴定刘师傅的伤情构成轻伤,依法应当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洋芋- :不要打架,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
@不忘初心-Ye:一言不合就动手吗?
@生活物语:要严惩打人者。
@袁媛: 路上的情况谁也无法控制,迟几分钟就吵架打人,换位思考一下吧。
@裤个大叉:其实几乎每个有工作的人都是服务于他人,多点理解。
@桃子子子0:将心比心,多一点理解和宽容吧。
@我一生最重要的人:有时候不是送餐的慢,是你买饭的商家太忙,做得慢,我去吃饭就是这样的,送餐的等得也很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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