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诗浩长沙报道
乔丹不用证明他妈是他妈,不过他得证明他就是他。而且看起来,似乎也不容易。
NBA传奇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商标权争议案终于落听。12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终裁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判决出来后,喜欢吐舌头的乔丹发表声明,“非常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
这出“乔丹PK战”以打篮球的乔丹获胜而告终。只是,对于那些还打着抢注明星姓名商标小算盘的商家来说,“乔丹案”在前,还敢不敢打擦边球,或者并没有什么大变化?
事件
用了四年,终于证明我就是我
2012年,乔丹就跟卖鞋子等体育用品的“乔丹”耗上了。
但在篮球场上无所不能的乔丹,一直就没办法证明中文的“乔丹”就是自己。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MichaelJordan败诉的判决书是这么写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迈克尔·乔丹在中国篮球运动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争议商标中包含的文字‘乔丹’与‘MichaelJordan’、‘迈克尔·乔丹’均存在一定区别,并且‘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难以认定其与迈克尔·乔丹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
Logo明明是乔丹上篮时的剪影,只要是个消费者基本也都知道乔丹就是那个很会打篮球的,但乔丹就是没法证明自己是乔丹。
即使是这次最高院的判决,乔丹也并未大获全胜。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还裁定:对关于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的四件案件,因迈克尔·乔丹不享有姓名权,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本次“乔丹”商标权争议案围绕“乔丹公司”正在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图形共10件商标的案件展开,“乔丹公司”最终被判未来不能使用其中3件不同字体的中文商标。“乔丹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东晓说,被判应予撤销的“乔丹”商标并不在“乔丹公司”的主营业务内。
盘点
都别闹,你们苦得过芈月吗
被“碰瓷”的可不只有乔丹,中国体育圈不少明星都是“苦主”。李宁虽然是转型最成功的体育明星,但遇到其他“李宁”商标,他也只能花高价买回来。刘翔也很难用自己的名字,因为“刘翔”的商标很早就被注册。
即使姚明,在2002年就针对十几种与“姚明”名字有关的产品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06年又提交了45件商标注册申请,仍有“漏网之鱼”。
被这种“智慧”弄得几乎无计可施的,并不只有体育明星。娱乐圈也是重灾区。泻停封、潘尝姜、贩冰冰、帐子怡、赵本衫、金喜膳……这些利用谐音等方式“贴明星脸”的商标名,充分体现了文字的“博大精深”。
就连影视题材中的历史人物也不能幸免。2015年的热播剧《芈月传》捧红了“芈月”,有商家想蹭热点抢注“芈月”。结果发现自己“太天真的真相后,哭了下来”——两年前这个商标就被注册了。
据悉,该注册人本来只是偶然读到了小说《芈月》,“那时候想开一家蛋糕店,觉得‘芈’字读音跟食品相近(你确定?),‘芈月’二字听起来更像是一种很精致很特别的月饼糕点,就琢磨着,以后开家蛋糕店就用这个名字。”之后该注册人花了4000多元注册了关于“芈月”的两个品类的商标。
《芈月传》一热播,就有上海食品行业的老板开出60万元的价格来买商标,从4000元到60万,升值幅度让人咋舌。
说法
“乔丹案”会让潜在苦主开心些?
娱评人宋子文说,“用名人姓名商标来包装推广,可以省去巨额的推广和宣传费用,商家都精明得很,打这样的擦边球当然就大有人在了。”转让获利也是一个原因,“抢注一个名人商标只需几千块钱,后期的转让价格可能翻N倍,‘芈月’的商标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费事儿”也是个原因。律师李健说,我国商标申请中,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以姓名为主要部分的商标都会获得初审的机会。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新商标法,但并不能根本杜绝名人商标被抢注的事件不断发生。
李健认为,此次乔丹获胜,传递了一个信号,“不仅明确了自然人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同时也回答了如何保护外国人中文译名的问题。这个案件判决中所阐述的法律适用标准,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判将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