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嘀嘀嘀嘀”,QQ的这个提示音,70后、80后很是熟悉。如今腾讯公司想将这一声音注册为商标,但商标局不予注册,腾讯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结果再次被驳回。于是,腾讯公司将国家商评委诉至法庭。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QQ声音商标案。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例声音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对于“嘀嘀嘀嘀嘀嘀”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有人认为可以,也有人调侃“以后咳嗽和敲门是否都要付费?”
(腾讯公司想将“嘀嘀嘀嘀嘀嘀”这一声音注册为商标)
@北京日报:在被告国家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中,明确认为“申请商标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对此,法庭上,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当庭演示了“嘀嘀嘀嘀嘀嘀”这一诉争商标的声音。随后,他又播放了苹果开机声音、因特尔电脑芯片广告声音、米高梅的狮吼声等十余个国际公认的典型声音商标实例。“这些经典声音基本没有超过5秒的,最短的3秒,有些甚至简单到难以用乐谱记载。我们的声音不冗长,也不简单。”
@北京日报:庭上,腾讯公司认为QQ“嘀嘀嘀嘀嘀嘀”声在QQ即时通讯软件长期大量使用过程中知名度和显著性不断提升。腾讯公司代理人表示,1999年2月,腾讯公司自主开发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讯网络工具——腾讯QQ上线。自QQ即时通讯平台问世以来,这一声音一直被持续用于该程序中,且至今在使用中没有过任何变化。声音是QQ即时通讯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使用了近18年之久。这声音已经和QQ形成了紧密的唯一对应关系。但国家商评委的质疑,“软件的知名度并不代表声音商标的知名度。”
@北京日报:声音的“功能性”也成为了本案关注的重点之一。国家商评委认为,QQ“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是一个提示的功能。“这就跟车一碰就响的防盗功能一样,这一类声音都不宜被作为声音商标来进行注册。”而腾讯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声音商标的形式和实质审查中,并没有功能性审查。所以,国家商评委提出“功能性”的判断标准于法无据。国家商评委代理人还称,非传统商标一般需要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本案的诉争商标缺乏内在的显著性,在案证据也不能证明其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因此QQ“嘀嘀嘀”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明显区别于他人商品的特征。腾讯QQ自1992年问世以来,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最广泛的社交网络平台,QQ“嘀嘀嘀”声已经具有QQ特有的声音特征,足以与其他同类型商品识别开来。所以李健律师认为,在未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QQ“嘀嘀嘀”进行商标注册应当无大碍。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专家: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对象,本身就有法律依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自开设商标注册业务以来,已经帮助申请成功注册过多起声音商标。不过,声音虽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但并不意味着其能成功注册,若要成功注册,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至于“嘀嘀嘀嘀嘀嘀”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其判断标准,目前还不能肯定,需要等最终审理结果。
@青岛电信IIT王山夆:我认为行,谁不知道这个声音?
@春风化雨: 支持商评委!
@yy莎:咳嗽的声音呢?腾讯注册了,我们是不是就不能随便咳和敲门了?
@Lance_777:我以后咳嗽和敲门是不是都要给版权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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