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收完新房,装修公司就致电业主热情营销;刚买完新车,保险公司的电话就轮番“轰炸”。
注册、验证……APP网站那么多,总有一种泄露个人信息的方式“坑到你”。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高发,根源在哪?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拟作为民事权利写入法律。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将个人信息保护写进民法总则,不会一劳永逸解决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问题。但这颗权利的种子播进民法典,无疑是法治的进步。
长沙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告诉本报记者,侵害公民信息的事件很多,但通过走司法程序维权的案例并不多,“保护个人信息,重在预防。”
今年,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频发。
清华大学教授刚卖完房子,信息遭泄露,被诈骗1700多万元;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被卷走9900元后伤心欲绝,导致心脏骤停离世。
有观点认为,普遍存在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俨然已成公害。而徐玉玉案等电信诈骗案件,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这一条款进入民法总则。
10月31日,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近日,益阳市桃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原告为某公司,建立了职工微信工作群。诈骗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该群,以该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向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被告杨某发消息,要求向其指定的账户转入4万元。杨某按照其指示完成了转账。
事后,杨某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并未发出这样的指示,公司的4万元已被骗。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本案损失是由双方过错造成的,原告的财务制度不完善,其会计与出纳均为同一人,为公司的财务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被告作为公司管理财政的专职人员,应对公司进账、支出事项履行审慎的审查职责。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由被告赔偿2万元给原告。
此案主审法官指出,此案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公民不可随意泄露自己和家人的电话号码等信息。
湖南省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不能仅仅局限于涉及到隐私权或者人格权时才受到法律保护,应扩大到公民日常工作或者生活中所产生的个人信息,如典型的手机号码、微信号码、工作单位、出行记录等等。
“这些信息都是现在被高频度滥用的,都应当予以严密保护。”李健指出,将个人信息纳入民事权利具有重大意义,能有效的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被滥用,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此次“确权”,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局面,“原本模糊的个人信息法律边界变得明晰,权利归属也变得明确。个人信息权利的确立,将促使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形成直接保护。”
其分析说,我国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奠定了刑法基础。然而,刑法打击的范围有限,仅指向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对更为广泛存在的需求端并没有做出规范。此次,民法总则草案明确打击个人信息使用的需求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滥用者将形成有力震慑。
“我每天都会接到很多骚扰电话,接收若干垃圾信息。但是,真正因此诉诸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案例,几乎没有。一个信息被泄露的案子,可能要调查、搜集大量证据,寻找侵权人,确定诉讼标的等,程序复杂。”长沙中院民二庭庭长胡冬华坦言,我们正处于信息极易被泄露的时代,任何市场主体都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单凭法律规定去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远远不够。应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重在预防。”
其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显得有心无力,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司法实践中,只能对这些法规进行引申才能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虽然明确了个人信息权,并作出相关保护规定,但只是迈出我国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第一步。未来,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民法总则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出台更多可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信息保护,责任到人;信息泄露,追责有序。”胡冬华认为,在治理个人信息泄露的过程中,还需要司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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