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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 高空抛物被告难定 整栋楼或“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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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告难定 整栋楼或“连坐”
更新于:2016-03-10 09:30:36 来源: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吴媚
  
  3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街一高层楼房坠物,砸碎楼下一宝马车玻璃。在无法判断坠物从谁家落下的情况下,警方建议车主袁先生,起诉整栋楼高于车顶住户。警方的建议是否有依据?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案的受害人——宝马车主遭遇到高空坠物致其财产损失,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所有可能的加害人,要求其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辣椒酱坠落砸宝马 起诉整栋楼住户?
  
  @新京报:据宝马车车主袁先生告诉记者,3月6日晚,他将车停在呼家楼北街13号楼下。3月8日上午,接民警通知,车被疑似高空坠物砸中。“今天9点多,车还好好的,10点多就发现后玻璃碎了,自己的车是宝马525型号,4S店估价修车需要八千元。”袁先生猜测,自己的车应该是被一瓶从13号楼落下的辣椒酱砸中的,车顶的树枝有些被砸断,现场还有辣椒酱和碎玻璃瓶。
  
  @新京报:呼家楼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如果被砸车主不知道此类坠物从谁家落下,警方也无能为力,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把高于车顶的所有楼上住户起诉,法院将依法裁责。袁先生表示,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此事能引起高层住户的注意。
  
  @新京报:2009年4月14日,来自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05号楼5个单元的近20位住户,挤满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他们都成为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的被告。2008年3月,同小区的6旬老人付女士在路过他们楼下时被一个铁架子砸中伤及头部,由于无法确定肇事者,她将该楼5个单元的65户住户,连同物业公司全部告上法庭,并索赔2.7万余元。
  
  法周圆桌
  
  @湖南首届优秀公益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民警建议有法律依据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民警建议有其法律依据。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view.php?tid=5720&c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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