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民商律师 >> 报刊访谈 >> 文章正文
《法制周报》 法官庭审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法官庭审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
更新于:2016-01-14 10:06:40 来源:法制周报
   最高法出新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1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出十项规定,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等权利。
  
  《规定》还明确,各级法院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上有巨大的作用。《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律师的人为关怀对在整个社会推行法治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新规 :律师知情权保障放在第一条
  
  《规定》将对律师知情权保障放在了第一条,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其强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并指明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规定》还强调,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包括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
  
  《规定》指出,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规定》明确,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此外,《规定》保障了律师的辩论辩护权,明确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此外,还强调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对话 :律师不能一边讲法律、一边走关系
  
  记者:近年来,最高检、最高法都曾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条文。此举有何意义?
  
  李健: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正按计划实施,两高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条文,是改革的重要举措。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也是保障司法权威、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记者:您认为《规定》的最大亮点是什么?
  
  李健:《规定》的最大亮点在于为律师执业拓宽“互联网+”的道路。律师作为服务行业,要想跟上时代的发展,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利益,必然要走上“互联网+”的道路。提高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效率,“互联网+”是非常有效的手段,可以说《规定》提到的“网上立案、缴费”等内容,是一项双赢甚至多赢的举措。
  
  记者:法治环境全面形成律师还要做些什么?
  
  李健:首先,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的氛围。要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切实以法律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大的法治环境好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才更有保障;其次,律师行业本身要加强自身建设。除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外,要避免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对行业的影响。不能一边讲法律、一边走关系。
  
  记者: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您认为这些规定在践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
  
  李健:互联网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般情况下,一项新规定刚出台落实力度会比较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松懈。法院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非常实用,但是能不能长期有效坚持要打一个问号。
  
  虽然《规定》明确,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但是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发言、举证以及旁听人员的言行都会影响庭审进度,可能出现因为急于结束庭审而压缩律师的发言时间的情况。
  
  对申诉人的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是律师的重大考验。一般来说,申诉人经过一审二审、或者是损害较大、或者是固执己见、再或者缺少必要证据等等情况,申诉人的心理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象,做好他们的息诉息访工作难度较大。

       新闻地址:http://www.efaw.cn/view.php?tid=5273&cid=1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潇湘晨报》长沙律师写..
·湖南省十大律师事务所排..
·湖南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2008年度年检注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内容..
·2010年湖南律师事务所50..
·《中央电视台》李健律师..
·长沙基层法院法庭管辖范..
·湖南著名企业名录
·年产值计算公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