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方决定不批捕“偷电脑送子”父亲)
儿子考上大学,常德农民偷电脑奖励;民警捐款买电脑,圆了父子俩的心愿
儿子考上大学,父亲承诺奖励一台电脑,可家境贫寒实在拿不出钱,最后做出了偷电脑的糊涂事。8月23日,记者从常德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方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系初犯,且已将电脑归还,并有悔罪表现,检方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兑现奖励儿子承诺,走进电脑店去偷
今年7月,19岁的阿乐(化名)考上湖南一所高校。得知儿子考上大学,常德桃源县陬市镇农民高某很高兴,表示要奖励他一台电脑。可自己身体不好挣不到钱,全靠妻子打工维持家用,刚好凑齐儿子的学费,实在拿不出钱买电脑。
经过几天内心的挣扎,高某想到一个法子。7月18日,高某来到镇上一电脑专卖店。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他进店后便询问了电脑价格,然后匆匆离开。十多分钟后,又第二次进店。高某先是合上电脑提了下,发现没锁,再抬头,看到店员在招呼其他顾客。于是,他转身将一台红色笔记本电脑夹于腋下匆匆离开。
经过几天调查,7月31日,民警抓获了高某,并在他家中找到了被盗电脑,高某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戴上手铐那一刻,高某后悔不已。他对民警说,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但能不能提一个要求,千万不要让儿子知道!“我儿子是大学生,怎么能让人知道他有个做小偷的爹呢?”
高某被抓当天,阿乐接到家里的电话,一开始“很生气”,之后得知父亲是为了给他电脑才盗窃的,他原谅了父亲。
民警凑了4000多元,为小伙买了一台电脑
民警们对此又心酸又感动,父亲被拘,一家人的情况更是雪上加霜,懂事的阿乐为减轻家中负担,已经外出打暑假工。于是民警们一合计,决定捐款买电脑。陬市派出所教导员周四军说,民警们凑了4000多元,给阿乐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也算圆了父子俩的心愿”。
接过民警手中的电脑,阿乐爱不释手。他说,自己不怨父亲,只希望父亲能早日改过自新,也希望自己能早日学有所成,报答父母,报答这些给予他帮助和信心的民警。
在审查案件期间,高某含泪对检察官说,儿子9月份就要去外地上大学了,作为父亲却没法去送一送。他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对孩子和家人更是觉得歉疚。
8月23日,记者从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念其系初犯,案发后已将盗窃的电脑归还,并有悔罪表现,且盗窃的金额不大,没有羁押必要,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条解读
涉嫌盗窃罪为何不予批捕?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说,此案中高某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所以检方依法决定不予批捕。但是,高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只是没有对高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而已。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检察院不予批捕,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另外也体现了刑罚宽严相济的原则。
目前,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公安机关将根据侦查情况作出撤案或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公诉受理该案件后,将根据案件事实,做出不起诉或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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