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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八年前就禁收手续费了 代售点为何还如此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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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就禁收手续费了 代售点为何还如此任性

  •   在长沙城区,火车票代售点众多,方便了居民购票乘车。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代售点仍在出售学生票时收取了5元手续费。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摄  在长沙城区,火车票代售点众多,方便了居民购票乘车。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代售点仍在出售学生票时收取了5元手续费。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摄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实习生 阳紫微 覃进

  “买学生票还要交手续费?”市民廖先生近日买火车票的经历让他感到很意外。廖先生受朋友之托,去附近的车票代售点买几张学生票,一家代售点在顾客购买学生票时明确要求收取5元的手续费,而另一家则以机器故障为由拒绝售卖学生票。“铁路部门早就规定不能收学生票的手续费,他们怎么还在收,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廖先生将此问题反映到了本报热线96333,希望媒体对此进行调查。

  暗访:12家车票代售点7家收手续费

  针对廖先生的投诉,记者前昨两日对部分车票代售点进行了暗访。昨日上午,在河西湖南商学院附近金谷大厦旁一家车票代售点,记者提出要买一张学生票,并问购买或提取学生票是否要交手续费,售票员听了头也不抬地回了一句:“要收5元的,不管是买票还是提票。”记者追问道:“在代售点购买学生票不是不准收手续费吗?”售票员抬头望着记者回答:“反正我们这里要收5元的手续费。”

  前日中午,记者来到芙蓉区三湘大市场一处车票代售点,提出要买一张学生票,售票员爽快地说:“可以啊。”但当记者问及买学生票是否要交手续费时,售票人员犹豫许久才小声说道:“不用,但是机器不能识别学生证,你去别处买吧。”

  前昨两日,记者先后在河西大学城、火车站周边及人民路等地随机暗访了12家代售点,其中7家明确表示卖学生票要收5元手续费,有两家先答应卖,在记者质疑收5元手续费不合规时,售票员又以机器不能识别学生证为由拒卖,另有三家明确表示卖学生票不收手续费。

  疑问:8年前出台的规章为何仍然执行难

  记者查阅到,早在2007年11月,原铁道部、教育部就联合出台了《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凭注明乘车区间、加盖学生公章、贴有火车票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每年可购买4次家庭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学生票,并明确规定,办理学生票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附加费用。铁路部门表示,学生在购票时如果遇到有代售点违规收费,可以拨打12306投诉。

  记者了解到,针对火车票代售点违规向学生收取手续费一事,长沙铁路部门两年前曾为此召开了会议,向长沙市251家火车票代售点强调,禁止收取学生票手续费。对于代售点出现的一些“系统故障,无法出学生票”的情况,也将派专人帮忙进行维护。但是目前来看,仍然有一些车票代售点违反规定。

  调查:20名学生只有6人了解相关规定

  代售点售卖学生票不得收取手续费,这一规定又有多少大学生知道呢? 记者首先在湖南商学院对暑假还留在学校的9名同学进行了调查,发现只有3名学生了解国家的这一规定。

  来自东北的刘同学因为在家乡购买学生票不需要交手续费,在长沙第一次交手续费时,曾专门了解了国家关于购买学生票的规定。“购学生票不收手续费是国家规定的,代售点这种做法是违规的。虽然现在5元不是个大数目,但是这种无视国家规章的乱收费,我肯定是反对的。”刘同学说。

  来自云南的张同学告诉记者,虽然在他的家乡县城里只有一个代售点,但这个代售点还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在出售学生票时不收手续费,而在湖南商学院附近的代售点购票,他几次都被迫交了手续费。后来张同学将自己的购票方式转为先在网上订票,再在乘车当天去车站大厅领取车票,省下了5元的手续费,自己的行程也不耽误。

  记者还对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共11名学生进行了采访,知道在代售点买学生票不用交手续费这一规定的也只有3人,但他们也表示,买票时仍被收取5元的手续费。

  商户声音

  不收手续费可能会亏本  

  “我们的客户都是大学生,如果不收手续费,我们可能就要亏本。”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湖南师大附近一家火车票代售点的老板向记者解释:因为水电费、网络费还有门面租金,以及营业税费,每个月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铁路部门又没有任何补贴,不收手续费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亏本。

  针对这名老板的说法,有专业人士认为,代售点除了赚钱外,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毕竟学生一年只有4次能买学生票,其余时间都必须购买全价票。而且一般代售点不仅经营火车票业务,多数还经营飞机票和和汽车票等方面的业务,这些可以弥补免收学生票手续费带来的损失。如果火车票代售点确实因为取消收学生票的手续费导致经营难以为继,那么,铁路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代售点一定的补偿。

  律师说法

  管理部门应在公共场所加强宣传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学生票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该办法是原铁道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宗旨和目的还是在于照顾和帮助学生群体,同时又具备部门规章强制约束力,因此各单位、机构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该规定之所以长期被架空,一方面在于法律宣传不到位,众多学生根本不知道该利己政策,另一方面也与违规行为隐蔽、职权部门查处不力等原因有关。李律师认为,管理部门应在公共场所对此多加强宣传,强制要求各火车票代售点张贴相关条款,同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代售点进行严厉的处罚。只有如此,这项法规才能真正会落实到位。
   新闻地址:https://www.icswb.com/newspaper_article-detail-106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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