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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大餐后3人入院,索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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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潇湘晨报  阅读:

海鲜大餐后3人入院,索赔被拒


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民但先生与两位朋友在国庆假期一起在马王堆阿拉斯海货海鲜超市吃晚餐后,都上吐下泻去了医院,其中但先生最为严重,腹泻肠胃绞痛后晕倒,被同事送往医院。为此,3名消费者到该餐厅索赔4200元。该餐馆负责人认为索赔要求太高。

但先生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10月1日晚上九点他与女朋友阿陈邀请朋友小洁一起去阿拉斯海货海鲜超市就餐,当晚吃了扇贝、醉虾等菜品。第二天,阿陈与小洁开始持续腹泻,在株洲办事的但先生甚至腹泻到虚脱晕厥,被同事送往附近卫生院,医生诊断是急性肠胃炎。国庆节第二天,3人均在医院治疗到次日凌晨。

但先生表示,“在阿拉斯海货海鲜超市就餐后,3个人都出现了类似问题,餐馆应该给予赔偿。10月9日,我们3人来到餐馆索赔,要求医药费和就餐费全额赔偿,并额外赔偿3个人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每人800元,总共4200元。”

记者昨日致电阿拉斯海货海鲜超市,一名柴姓负责人回应:“生吃海鲜,有的人身体就会产生不适,我们的食品材料、加工工序都是没有问题的。我们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赔偿,但是他们的赔偿要求我们认为太高了。”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李健律师还表示,消费者如与商家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原文地址:http://money.163.com/17/1013/02/D0JI0IQ4002580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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