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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下台阶摔伤 长沙女子状告经营方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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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三湘都市报  阅读:

KTV下台阶摔伤 长沙女子状告经营方获赔

三湘都市报

百家号11-2812:39

女子在KTV内上厕所,却在下台阶时踩滑,导致左脚粉碎性骨折,不得不在家疗养近三个月。为此,她找KTV协商赔偿的事,竟碰了一鼻子灰。无奈之下,她将其告上法庭。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KTV经营方需承担六成的责任。

KTV内上厕所摔伤

经营方拒赔

2014年6月10日凌晨,在长沙某娱乐城的KTV内,王英与朋友唱完歌后准备回家,出门前去了趟洗手间。然而,10多分钟过去了,还是不见她出来,朋友只得去洗手间寻人。

可就在推门一刹那,朋友吓坏了。在厕位台阶旁,王英半躺在地上,左脚踝处已明显红肿,身体也无法动弹。得知有人摔伤后,KTV工作人员赶了过来,把她抱至包间处理伤口,并喷涂了消肿药物。可因为伤势严重,她被送到了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王英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后期医疗费需1万多元,得1人护理3个月左右。

这之后,王英多次来KTV协商赔偿,可对方表示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拒绝支付医药费等相关费用。无奈之下,王英将KTV经营者告上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法院:消费者、经营者

均需担责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是否应该赔偿进行争辩。被告表示,KTV的地面和台阶均贴有防滑温馨提示,材质也符合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王英摔倒也可能是醉酒所致。对此,王英表示,她在进洗手间时正遇到保洁人员在清洗,地面也没有配置防滑垫。至于是否因醉酒摔倒,送医院时也没要求测酒精浓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洗手间内用水频繁,地面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虽墙上及台阶上贴有提醒标识,但这不足以防止顾客因地滑摔倒。被告作为娱乐城的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内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应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当时尤其是在酒后去卫生间更应注意到卫生间湿滑的情况,故王英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应对自己摔倒承担40%的责任,被告承担60%的责任。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

提醒

公共场所摔伤可依法索赔

“若顾客不慎在娱乐场所摔伤,可依据侵权法向场所经营者索赔。”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公共场所经营者拒绝承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娱乐场所来说,首先应该配备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做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如果能确定顾客是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娱乐场所需提供相应证据,同时还要证明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才能较大限度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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